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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9日 10:45

2.西南非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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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西南非洲案案情:1960年11月4日,原国联会员国埃塞俄比亚和利比里亚就关于西南非洲委任统治的继续存在以及南非作为委任统治国的职责和行动的案件,在国际法院对南非提起诉讼。它们请求国际法院作出判决,确定西南非洲是在南非委任统治下的领土,南非继续负有委任统治的义务,包括那些关于联合国的监督职能义务,而且有义务提出关于该领土的年度报告和转递该领土的居民向联合国大会提出请愿书。审理与判决:关于西南非洲的管...

编辑:姜爱丽

2.西南非洲案

案情1960114日,原国联会员国埃塞俄比亚和利比里亚就关于西南非洲委任统治的继续存在以及南非作为委任统治国的职责和行动的案件,在国际法院对南非提起诉讼。它们请求国际法院作出判决,确定西南非洲是在南非委任统治下的领土,南非继续负有委任统治的义务,包括那些关于联合国的监督职能义务,而且有义务提出关于该领土的年度报告和转递该领土的居民向联合国大会提出请愿书。

审理与判决:关于西南非洲的管理,法院被请求判定南非实行了种族隔离;未能尽量促进该领土居民的物质和精神福利及社会进步;用不符合该领土的国际地位的方式对待该领土,从而阻碍了该领土居民实行自决的机会;在该领土内建立了军事基地;并企图在未经联合国同意的情况下从实质上修改委任统治协定的条款。

   法院被请求判定这些行动违反了南非根据国联盟约第二二条和委任统治协定所承担的义务,因此南非有责任停止这种行动并履行它的义务。

   原告国所持的管辖权根据是委任统治协定第七条第二项,该项规定:“受委任统治国同意,如果在受认国与国联其他会员国之间发生关于委任统治协定条款解释和适用的争端,如果争端不能以谈判解决,即应按照国联盟约第十四条提交常设国际法院。”按照《国际法院规约》第三十七条规定,这种争端在规约当事国之间应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

   国际法院在19621221日的判决中驳斥了南非关于埃塞俄比亚和利比里亚没有诉讼资格的初步反对意见,也驳斥了南非所提出的下述反对意见:这两国所提交的争端由于并不影响两国或其国民的任何物质利益,因而并非委任统治协定第七条规定的争端。法院指出:国联会员国“对受委任统治国履行其委任统治地居民和对国联及其会员国的义务,有着法律上的权利和利益。”法院以八票对七票裁定它有权对争端的实质问题作出裁决。

 在就实质问题进一步进行书面程序后,从1965315日到1115日进行了口头辩论程序。南非辩称,随着国联的解散,对西南非洲的整个委任统治协定已经生效,因而南非也就不再受该协定所产生的任何法律义务的约束;如果认为尽管国联已经解散,委任统治协定仍然存在,那么:(一)南非依据委任统治协定先前对国联行政院负责的各项义务,也随着国联的解散而消失;(二)南非并没有象人们所断定的那样违反委任统治协定或国联盟约第二二条所载的各项义务。南非为了支持它的论据,召集了许多证人和鉴定人。

  法院在口头辩论程序中秘密听取了各当事国关于南非就法院的组成提出的一项请求书的争论,并在1965318日一项命令中以八票对六票决定不同意这项请求。南非还请求法院在西南非洲作一次调查,并对包括埃塞俄比亚和利比里亚的反对,法院乃于19651129日宣布了不同意这项请求的决定。

   经过部分改选的国际法院,在1966718日作出的判决中判定,不能认为埃塞俄比亚和利比里亚对它们所提出的主张已确定有属于它们的任何法律权利和利益,因而判定有属于它们的任何法律权利或利益,因而判定拒绝这些要求。法院对这一问题投票数相等,判决是由院长的决定票作出的。

                   

 :民族自决原则,是现代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国际法院作为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有责任在其职权范围内并根据其职能特点,依照这一原则,促进非殖民化进程。但法院在本案的最后判决中,却以原告国没有在请求标的上确定有属于它们的任何权利和利益为理由,驳回了它们的请求。这种理由在国际法上是没有根据的。从以上所引委任统治协定第七条第二项的明文规定,从国际法院经常引用的“既决案不重开”规则,特别是涉及民族自决原则来看,国际法院的这一判决是站不住脚的。

  国际法院的这个判决引起了全世界,尤其是非洲国家的不满和愤慨。19661027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一项决议,决定终止西南非的委任统治,由大会对该领土担负直接责任,直到它独立为止。这是对法院上述判决的一种反应。国际法院的威信由于这一判决也受到了一定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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