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完善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公正的招生机制,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和《山东大学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简章》规定,结合法学院(威海)实际,特制定本招生复试方案。
一、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凡按规定可接收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可登录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法学院具体可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以及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计划如下: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计划 |
030100 |
法学 |
10 |
035101 |
法律(非法学) |
10 |
035102 |
法律(法学) |
12 |
120401 |
行政管理 |
4 |
035200 |
社会工作 |
4 |
备注:此推免计划包含暑期夏令营优秀营员。在招生名额既定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夏令营优秀营员,剩余名额按照复试成绩排名顺次录取。
二、申请条件
申请我校推免生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并在本科就读学校取得推荐免试资格;
2.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符合我校当年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5.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及我校的相关体检要求。
三、申请材料
(一)思想政治情况审核表;
(二)本科阶段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主管部门公章;
(三)外语水平证明或外语资格考试成绩单;
(四)获奖证书;
(五)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材料;
(六)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证明材料;
(七)我校相关招生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考生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交虚假材料或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即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并按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招录程序
1.学院将根据学生报名情况择优发送复试通知。请申请学生及时关注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威海)网站信息,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收到复试通知的同学请于9月23日19:00之前加QQ群(行管、社工群号486187034,法学、法律群号691465561)验证信息请填写姓名+身份证后六位。
2.正式复试前进行线上资格审查,使用腾讯会议进行复试环境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9月27日之前使用腾讯会议正式复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复试结束后,拟录取考生按照学校的时间要求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时接受法学院(威海)发送的各项通知,完成推免生拟录取程序。因各种原因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校拟录取程序的,拟录取资格无效,与本单位无关。
五、奖助体系
我校已构建较为完备的贯穿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奖助体系。品学兼优的研究生可根据评选条件申请校长奖、学术之星奖、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奖学金、优秀成果奖、道德风尚奖、创新竞赛奖、优秀干部奖以及优秀学位论文奖等各类奖学金。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可享受或申请助学金、“三助一辅”津贴、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及其他专项资助。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发放要求以当年学校通知为准。
六、复试方案和录取办法
(一)复试方式
1.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我院2023年接收推免生复试采用网络方式(腾讯会议)进行考核。若有笔试环节,笔试部分采取现场抽题、即时作答的方式;笔试结束后随即进行面试。我院会组织考生提前进行线上测试,确保复试顺利进行。
2.网络复试过程中,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3.复试设备:复试前,考生要准备好2个腾讯会议账号和2个网络视频设备(2部手机或1部手机+1台带摄像功能的电脑等),一个用于近距离视频面试,一个用于监控复试场所,设备使用方式和操作规范另行通知。
(二)复试笔试科目
1.行政管理(学术型):政治学理论
2.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社会政策
3.法学、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无笔试环节,直接面试
(三)复试面试内容
专业综合知识和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四)拟录取排名方法
各专业录取名次由以下公式换算录取成绩后由高到低排序。
有笔试环节:复试成绩=复试笔试成绩×50%+专业综合面试成绩×40%+英语×10%
无笔试环节:复试成绩=专业综合面试成绩×90%+英语×10%
以上各个专业考生不参加复试、复试成绩未达到60分合格线者不予录取。
七、其他
(一)我校各招生单位将根据推免生申请情况,在学校规定的申请条件基础上,制订本单位推免生接收条件。具体接收要求以校内招生单位发布的通知为准。
(二)未在我校推免预报名系统中报名的学生,可直接与我校招生单位联系,经校内招生单位同意后,按照校内招生单位安排参加复试。
(三)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将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四)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校内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五)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六)已经取得录取资格的推免生,在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取消录取资格。
(七)本简章未尽事宜均以教育部相关文件及《山东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为准。
山东大学法学院(威海)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