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高水平导师队伍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为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适应以学院为主体质量保证体系的构建,强化指导教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首要责任,进一步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现进行2024年的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
申请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导师的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科研要求:
一、新申请招收硕士学术学位的申请人,要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较高的科研水平,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近五年学术成果要求
申请人作为第一作者至少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或作为第一作者至少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并在CSSCI集刊或者扩展版期刊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或作为第一作者至少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并出版专著1部;或作为第一作者至少在法学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作为第一或通讯作者至少在 A&HCI、SSCI、SCI、EI(SCI、EI论文适用于交叉学科)源刊Ⅰ区或Ⅱ区发表论文1篇或在Ⅲ区发表论文2篇。(智库成果根据学校文件规定对应不同层次的科研论文,下同)
(二)近五年承担科研项目要求
作为负责人至少新申请到省部级及以上非自筹经费科研项目1项。
二、新申请招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申请人,要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相应专业学位行业领域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近五年学术成果要求
申请人作为第一作者至少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出版1本专著(包括译著)。
(二)近五年承担科研项目要求
作为负责人至少新申请到纵向科研项目或者横向科研项目1项,申请经费不低于2万元。
(三)为鼓励专业学位硕士教育改革,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可以申请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包括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社会工作三个专业。
三、招生年度的6月30日至其退休的年限不得少于培养一届硕士生的要求。暂不退休人员、经批准延聘人员,其退休年龄按校人事部门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对于已经获得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的申请人,不再考核学术成果要求,但是需要符合近五年承担科研项目要求才能继续招收硕士研究生。之前未招收学术型硕士人员申请招收学术型硕士,按新申请条件进行审核。
四、申请方式:导师登录网页版“山东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或“山大研究生管理系统”微信小程序进行导师招生资格申请。流程为:个人基本信息维护—各类成果维护—招生资格申请。申请论文维护—申请专著维护—申请项目维护,在这几项中,导师可以将符合条件的论文、专著、项目添加到列表中。申请招生类型:学术型硕导、专业型硕导,导师选择相应的招生类型后点击“添加招生专业”即可。
五、截止时间:请各位导师于11月30日前完成系统申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