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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9日 10:52

5比利时议会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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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比利时议会号案【案情】“比利时议会号”(The Parlement Belge)是一艘比利时船舶,根据英国国王与比利时国王在1876年签定的《邮政通讯条约》,受雇在奥斯坦德和多佛尔之间运送邮件,条约规定该船作为军用公船,享受外国军用公船的待遇。该船除运送邮件外,还兼营客运业务。1879年,该船在航运途中不慎不慎与英国拖船“戴玲号”(The Darling)相碰,使戴玲号受到损坏。戴玲号向英国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比利时议会号给予...

编辑:姜爱丽

5比利时议会号案

【案情】

“比利时议会号”(The Parlement Belge)是一艘比利时船舶,根据英国国王与比利时国王在1876年签定的《邮政通讯条约》,受雇在奥斯坦德和多佛尔之间运送邮件,条约规定该船作为军用公船,享受外国军用公船的待遇。该船除运送邮件外,还兼营客运业务。1879年,该船在航运途中不慎不慎与英国拖船“戴玲号”(The Darling)相碰,使戴玲号受到损坏。戴玲号向英国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比利时议会号给予赔偿。比利时号声称它是比利时国王的财产,是属于海军编制的军舰,不受英国法院管辖。英国海事法院受理此案后,比利时拒绝出庭应诉,英国检察总长也对此提出异议,认为英国海事法院没有管辖权。海事法院在1879年向被告比利时议会号发出扣押令。总检察长请求英国上诉法院判决。上诉法院于18802月作出判决,肯定英国法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并撤销了海事法院的扣押令。

【诉讼与判决】

总检察长认为比利时议会号是比利时国王的财产,碰撞发生时,该船是比利时国王所控制和雇佣的船舶;英国女王陛下和比利时国王所订的条约已把这邮船划在公用军船之列。作为外国的军船,比利时议会号是不应受英国法院管辖的。

海事法院法官罗伯特.菲力摩尔认为:比利时号是根据条约由比利时雇佣在奥斯坦特和多佛尔之间运送邮件的,该船也兼营客运,从事大量商业行为。该船悬挂比利时旗帜,由比利时官员指挥。这样的一艘船舶能不能享有军用公船的特权?他认为,无论根据原则,或根据判例,或从一般国际法进行推理,它也不能证实这艘船能享受公船的特权,以致能够豁免一切受损害的私人对它提出的索赔要求。英比两国的国王在条约上规定授予它在英国港口享有军用船舶的特权,正表明它不具备一般国际法所赋予的权利,根据国际法它是不能享受军船待遇的。

英比两国国王所签订的“条约”是未经任何立法确认的。有人认为,国王有权拟定条约和使条约生效,而不须经议会确认。法官认为:如果国王有权不用经过议会授权就可以用条约使比利时议会号享受军船的一切特权,碰撞受害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自然就被剥夺了。菲力摩尔认为,国王的缔约权利这样使用是没有先例的,在原则上,这是与英国法律和宪法相抵触的。如果国王可以不经议会授权,仅通过外交就可以使一个外国人免除受害的国王臣民对其错误行为的起诉,那么,任何外国人或外国商船也不可以享受特权和豁免?英国法律已纳入了国际法中英国给予外国人军船和外国使节特权和豁免的规则,但我不认为国王有权使不是真实的军船的外国商船或不是大使的外国人享有豁免权。我认为,补救的方法不是剥夺受害的英国国民对作了错误行为的人提出诉讼的权利,而是通过外交途径在英比两国政府之间作出适当的赔偿和安排措施。我认为扣押令是英国发出的。

在上诉法院上诉程序中,法官勃勒特在18802月的判决中肯定比利时议会号不受英国法院管辖并撤销了海事法院的扣押令。法官勃勒特指出:

“主权者有时可为他拥有的船舶要求豁免权,即使此船舶完全或实际上用于商业目的。主权者的人身在外国享有绝对的豁免权,不能被诉。他的船舶,如果在实际上是为公共目的服务的话,不能被提出对物诉讼。这是主权者之间互相尊重和国际交往所必需的。因此,对比利时议会号的扣押令必须撤销,因为对该船进行任何调查,即等于对它行使司法管辖。

 

【评注】

19世纪中叶以后,由于国家参与经济活动,完全或部分地为商业目的进行活动的国有船舶能否享有豁免权的问题提出来了。在本案中,英比《邮政通讯条约》是否已为立法所确认,是否已完成批准程序,那是英国的国内法问题,比利时议会号是该条约明文规定给予军用公船待遇的,这是双方都承认的事实。就此地位来说,该船是应该享受豁免的。海事法院认为该船从事大量商业活动,不能认为是军用船舶,因而可以实行扣押。扣押令虽然被上诉法院撤销,但从事商业活动的公用船舶能不能享受豁免权的新问题却已明确地提出来了。上诉法院虽然撤销了海事法院的扣押令,但没能回答这个新问题。19世纪末,欧洲有些国家开始提出限制豁免的问题了,英国是坚持适用绝对豁免直到本世纪70年代才开始向限制豁免转变的国家,但从本案海事法院法官菲力摩尔的观点中已可看到这个转变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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