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申请学位的重要依据,也是全面衡量学校和学科水平的重要指标。为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提高学位论文的水平,防止论文评审过程中人情等主观因素对论文评价结果的干扰,保证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和匿名外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范围和方法
(一)凡我校博士学位申请人,除符合学校免匿名外审条件者,其论文在答辩前必须进行校外专家匿名评审。匿名外审分两部分进行,一部分由学校进行抽查,比例约为15%—20%,由校学位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负责送审;一部分由学位办从校外专家库中随机匹配专家,由培养单位负责送审。博士生数量较大的培养单位也可采用由学院委托与我校层次相当高校的对口学院进行评审的方式,采用此种方式的单位由学位办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确定。培养单位确定拟送审学校名单后需报学位办审核,批准后方可联系寄送。两份论文原则上需分送不同的学校进行评审。
(二)凡我校硕士学位申请者,其论文在答辩前必须参加学校的论文匿名外审抽查。抽查比例在5%--10%之间。外审工作由学位办负责。未参加抽查者不再接受其答辩申请。
(三)符合学校免匿名外审条件的博士学位论文可免匿名评阅(具体条件见附件),但须按国务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和我校的有关规定进行论文评审工作。
(四)每个博士生培养单位免匿名外审的博士论文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学位申请人数的20%,如符合免匿名评阅条件的人数超过20%,须由培养单位进行排序并采取淘汰排后者的方式确定名单。
(五)免匿名外审博士学位论文的审核工作由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审查博士研究生答辩资格时进行,并在拟申请博士学位名单中注明。审核结果须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一周。
二、工作程序
(一)各培养单位按学校规定的时间(见《山东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有关事项安排的通知》)对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的资格和论文内容进行审查后,将拟申请学位人员名单(一式两份)报研究生院各相关办公室,同时将名单的电子表格报学位办。审查合格者由研究生院各相关办公室报学位办。
(二)学位办随机产生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匿名外审抽查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并将博士评审专家名单(一式两份)反馈各培养单位。
(三)被抽查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一式两份)按匿名评审要求处理后,硕士学位论文附《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书》,博士学位论文附《山东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自评表》及《山东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书》,在规定的时间送交学位办。由专家库匹配专家进行校外匿名评审的博士学位论文按上述要求处理后送各培养单位,经工作人员检查、编号、登记后,按学位办提供的评审专家名单寄送评审人。
(四)所有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书均由评审专家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寄回学位办。学位办对论文评审结果进行登记后将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评阅书做保密处理后反馈各培养单位,由各培养单位返给论文作者。
三、工作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博士学位论文匿名外审工作,并对评阅专家名单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将匿名外审专家单位及姓名泄露给学生本人及其指导教师,如出现此类问题,一经查实将对相关人员做严肃处理。
(二)工作人员在论文寄送前应与评阅专家联系,如遇特殊情况不能评阅,应及时与学位办协商更换评阅人,更换的校外专家从原名单上注明。未经学位办同意,各培养单位不得自行更换评阅人。寄送工作完成后各培养单位须将其中的一份专家名单送回学位办备查,另一份名单留培养单位备查。论文评审费、邮寄费由各培养单位从研究生业务费中支出。
(三)为了保证论文的寄送、回收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评阅专家有充足的时间审阅论文(论文评审时间一般为一至一个半月),博士学位论文应最迟在答辩前12周将论文提交至学位办或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办公室。被确定进行校外专家匿名评阅的硕士学位论文应最迟在答辩前8周将论文提交至学位办。
(四)需要保密的论文,由学位申请人及其指导教师在资格审查时填写《山东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审核表》,并持该项课题的相关证明材料,到项目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经学院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和主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长审核签字后报学位办备案,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论文评审的范围。
四、论文总体评价等级和评审结果处理方法
(一)学位论文总体评价分为四级,即优秀为“a”,良好为“b”,合格为“c”,不合格为“d”。
(二)学位论文评审结果分为四种情况,即:
1. 本论文已达到博(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可以进行答辩。
2. 本论文基本达到博(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略做修改后可以进行答辩。
3. 本论文基本达到博(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但需在某些方面做较大的修改后方可进行答辩。
4. 本论文未达到博(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不能进行答辩。
(三)评审结果处理方法:
1.评审结果为“本论文已达到博(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可以进行答辩”的,方可到学位办办理答辩委员会审批手续并安排答辩。
2.评审结果中有“本论文基本达到博(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略做修改后可以进行答辩”的,该论文作者需积极采纳评审专家提出的合理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如有分歧性意见应作出充分的书面解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作者的书面回复或论文修改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安排答辩的意见。以上情况须填入《山东大学学位论文修改(申诉)情况表》(一式二份)报学位办备案。
3.评审结果中有“本论文基本达到博(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但需在某些方面做较大的修改后方可进行答辩”的,原则上只允许进行毕业答辩,通过后可以毕业。申请人应在毕业后半年至一年内对学位论文做认真的修改。再次提出学位申请时须填写《山东大学毕业研究生缓期申请学位审批表》,并将修改前和修改后的学位论文提交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组织由本学科3—5名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审查小组对论文的水平和修改情况进行严格的评审,作出实事求是的审查结论,作为其申请学位的依据。对达不到博士论文水平要求的应作出继续推迟或终止申请的决定。审查通过者其《审批表》须报学位办,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4.评审结果中有“本论文未达到博(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不能进行答辩”的,本次学位申请无效。论文作者必须对论文做重大修改,半年或一年后再重新申请学位。重新申请学位时须再次由学位办进行学位论文匿名外审。如评审结果仍为否定意见,则终止学位申请人的申请资格。
5、评审结果中有“本论文未达到博(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不能进行答辩”的,但另外一份评审意见总体评价为“优秀”且评审结果为“本论文已达到博(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可以进行答辩”的,如果学位申请人和其指导教师认为否定意见没有理论依据,可向学位办提出申诉。申诉需由学生和导师提出申诉意见,并由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本学科3—5名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审查小组对申诉情况做出审议,专家组应就评阅专家的意见是否合理作出实事求是的论断,并将以上情况填入《山东大学学位论文修改(申诉)情况表》报学位办。如专家组认定学位申请人反映的情况属实,可由学位办再送审一份论文进行匿名外审,但送审时须附申诉表、已返回的2份匿名评阅书复印件等材料,总体评价为“良好”以上且评审结果为“本论文已达到博(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可以进行答辩”的,方可进行答辩并申请学位,否则于半年或一年后重新申请。重新申请时须再次由学位办进行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如评审结果仍为否定意见,则终止学位申请人的申请资格。
五、未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发表学术成果要求而博士生本人又要求毕业,其论文的评审规定
具体工作程序仍按山大研字[2005]24号文件《关于发表学术成果未达到培养方案要求的博士生申请答辩的规定》的通知执行。但总体评价必须全部为“良好”以上且评阅结果为“本论文已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可以进行答辩”的方可进行毕业答辩。
六、本规定由山东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山东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免匿名外审条件
博士学位论文免匿名外审条件按人文科学学科、社会科学学科、基础科学学科、工程科学学科、信息科学学科、医学科学学科制定。各学科具体条件如下:
一、人文科学学科和社会科学学科:须作为第一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或本一级学科公认的最高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或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与博士学位论文有关的论文。
二、基础科学学科:物理、化学、生命学科须作为第一作者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影响因子大于3的与博士学位论文有关的论文;数学学科须作为第一作者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影响因子大于2的与博士学位论文有关的论文。
三、工程科学学科和信息科学学科:须作为第一作者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影响因子大于2的或作为第一作者在EI收录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与博士学位论文有关的论文。
四、医学科学学科:须作为第一作者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影响因子大于3的与博士学位论文有关的论文;影响因子大于5以上的,允许2人并列第一作者;影响因子大于10以上的,允许3人并列第一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