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响应学校“双一流”建设,培养就有国际视野的法学专业研究生,根据《山东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修订)》以及相关文件精神和管理规定,在学院与外国高校达成协议的框架内,鼓励研究生参加海外交流学习,具体规定如下:
一、基本要求
学生申请海外交流学习之前,应当充分了解所申请院校该专业相应学期的教学计划、课程设置、论文以及科研要求等,妥善安排自己的学习。
二、海外学习交流项目具体要求
1、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在完成一年专业学习,平均绩点在80分以上,且满足外语语言要求的前提下,经导师同意,研究生自愿,可以向学院提交海外交流学习申请,并履行学校相关审批手续。
2、海外交流学习时间为一年,费用自理。
3、在海外交流学习期间应当服从交流院校关于注册、课程、学位以及各项管理规定,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4、按照要求办理护照、签证等必备手续,妥善安排旅程,购买医疗保险,自行负担所有生活费。
5、海外学习交流结束后应当及时返校报到注册,并按照培养计划完成相关课程、论文和科研要求。
6、回校报到时,研究生本人应持护照、总结、成绩单等有关材料到学院、研究生处、国际处等学校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7、未经批准延长在外停留时间或者逾期不返者,学校将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
二○一八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