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
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规定
为开拓研究生学术视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扩大我院影响,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之规定:
一、法学院研究生是指我院招收的全日制硕士(包括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型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二、研究生在我院就读期间每年允许参加一次学术会议,费用从研究生业务费中支出。参加会议费用报销额度为每人2000元,超过部分由研究生个人自理。
三、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必须持有会议邀请函,经导师签署同意后,报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批准才能参会。参会费用报销可以由导师代为财务预约,报分管领导签字报销。
四、会议报销费用的范围仅限于参加会议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和会务费。学生住宿应当标准间或者多人间,并严格遵守公务出差各项标准规定。学校财务处对学生参加会议费用有特殊规定,依照学校财务部门的规定办理。
五、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应当提交与本次会议主题直接相关的学术论文,并被收录于该学术会议论文集,或者在会议上做主题发言(需提供会议举办方证明)。
六、研究生参加会议后须提交会议报道一篇,由院研究生秘书置于法学院网页上。
七、本规定自二○一九年起施行,其他未尽事宜由法学院进行解释。
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
二○一九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