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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1日 11:02

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团支部 “每月申报”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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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我院团支部达标升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同时及时总结和反馈团支部及个人发展情况,减轻学年团支部达标升级工作负担,在各班级团支部中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编辑:
为使我院团支部达标升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同时及时总结和反馈团支部及个人发展情况,减轻学年团支部达标升级工作负担,在各班级团支部中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经团总支研究决定,从本学期开始实行“每月申报”制度。
一、 申报时间
每学期第5周、第10周、第15周周二对上一周期内团支部发展情况进行申报,团支部负责人于申报日将“每月申报”制度考评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证书复印件上交至团总支学生支委组织委员处。逾期视为放弃本月申报,在本学期达标升级中该月得分计为0。
二、 申报说明
“每月申报”表分为团支部发展和个人发展两部分。每月申报材料经老师审核、全院公示后,作为达标升级依据材料不再更改,达标升级时未及时申报的活动和奖项不予加分。
1、团支部发展
团支部需汇总本月班级举办或承办的支部活动,按照申报表内容进行分类,分为社会实践及志愿者活动、主题团日活动、班级活动、承办或协办活动、以班级名义参加校园文化活动获奖情况等,并在备注中注明所获荣誉,如主题团日活动中注明“最佳主题团日”等内容。
2、个人发展
团支部需通知团支部同学,逢参加校园文化活动获奖、受到相关部门表扬、发表专业文章数量及级别、自主参加的社会实践及志愿者活动等,领取证书或证明之日即把证书复印件交到团支部负责人处,并在学年发展性测评加分中直接适用。
三、 监督机制
本“每月申报”制度实行公示制度,各班申报的材料和奖项于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各班级之间互相监督,发现有活动内容不真实、虚报现象,可以向团总支反映。公示期满,视为无异议,各班所申报活动和奖项作为达标升级材料,于本学期达标升级时统一确定分数。
四、 解释执行
“每月申报”制度考评标准自2013年3月1日开始实施。
本办法自2010级学生起开始实施。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法学院团总支
二零一三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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