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本科生德育素质评价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法学院2017年第6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对学生德育素质进行全面、科学地评价,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引导广大学生努力成长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和《山东大学(威海)本科生德育素质评价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法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山东大学(威海)正式学籍,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
第三条 学生工作处负责管理全校本科生德育素质评价工作,并对各学院本科生德育素质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本科生德育素质评价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实施。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书记(副书记)为组长,团总支书记为副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院本科生德育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学院的本科生德育素质评价细则和实施办法,领导本学院开展本科生德育素质评价工作。
第五条 学生德育素质评价每学年进行一次,于新学年开学后二周内完成。评价工作在掌握学生日常表现情况的基础上,本着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采用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进行客观评价,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六条 学生德育素质评价结果由学院本科生德育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测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同时将原始材料整理归档,妥善保存。
第七条 学生德育素质评价工作主要从“政治思想”、“遵纪守法”、“诚信尽职”、“学习表现”、“身心发展”等几个方面进行考量。
(一)政治思想方面:主要考察学生是否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否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是否能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遵纪守法方面:主要考察学生是否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是否遵守学校章程和学校宿舍管理、实验室安全、日常行为等各方面管理规定;是否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恪守学术道德,敬廉崇洁,公道正派,弘扬正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三)诚信尽职方面:主要考察学生在学业诚信、学术诚信、交费诚信、借贷诚信、交往诚信等方面是否具有良好表现;在保持寝室卫生,开展班级和社会工作、参加集体活动等方面是否履行了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四)学习表现方面:主要考察学生的学风是否端正,是否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课堂上是否存在迟到、早退、旷课及其他不遵守课堂秩序的情况。
(五)身心发展方面:主要考察学生是否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是否具备健康、高雅的审美情趣和正确的审美观点,是否具有强健的体魄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第八条 学生德育素质评定成绩由“记实”分值与“评议”分值加和组成,满分为100分,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成绩90分(含90分)以上评定等级为“优”;成绩80—89分(含80分)评定等级为“良”;成绩60分(不含60分)以下评定等级为“差”,其它成绩评定等级为“中”。学生当学年志愿服务学时总数少于40学时的,其德育成绩不能认定为良好及以上。德育素质评定为“中”和“差”的,取消其各类相关评奖、评优资格。
(一)“记实”是指对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过程中的行为进行记录,并根据记录得出记实分值。需记实的主要行为包括“课堂纪律”、“宿舍表现”、“集体活动”、“体育达标”等方面,最高分计60分。
课堂纪律是对学生上课情况的考察,主要从学生是否迟到、早退、旷课及遵守课堂秩序等方面进行认定。任课教师提供学生到课信息,班委成员进行课堂秩序情况记录,辅导员定期听(查)课了解学生上课情况。本项最高分计15分,凡有旷课、迟到、扰乱课堂纪律和秩序者,每次扣除1分。
宿舍表现是对学生宿舍情况的考察,主要从学生宿舍卫生、遵守校规校纪等方面进行认定。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提供学生宿舍卫生成绩;班委、舍长记录学生宿舍表现情况,对使用违章电器、留宿外校人员等违纪行为进行上报和记录;辅导员定期到宿舍检查,掌握学生宿舍表现信息。本项最高分计20分,凡有夜不归宿、无故晚归、宿舍卫生不及格(若能落实责任人,责任人扣分;若不能,宿舍全体成员扣分)、使用违禁电器、留宿校外人员者,每次扣除2分。
集体活动是对学生参与各项活动情况的考察,主要从学生参与组织活动、团体活动表现等方面进行认定。班委针对各项集体活动对学生进行考勤,记录学生参与情况。集体活动主要是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需要参与的活动,最高计15分,每缺勤一次扣除3分。
体育达标是对学生身体素质情况的考察,主要以体育教学部的体育达标测试成绩为准。体育教学部做好学生体育达标测试工作,将学生体育测试成绩反馈给学院,学院结合成绩对学生体育达标情况进行认定打分。分值10分,不达标者计0分。
对未达到学校要求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予以减分:受学院通报批评的,每人次减4分,受学校通报批评的,每人次减8分;受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每次分别减20、30、40、60分。各项减分可以累计,减完为止。
(二)“评议”是指学期末,依据学生德育素质评价工作基本标准,从“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身心素质”、“学习态度”、“诚信守纪”等各方面,对学生的现实表现做出的评议。“评议”最高分计40分,等级分为“优”、“良”、“中”、“差”四等。
评议采取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和教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学生自评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作为同学之间互评和教师评议的参考。
学生自评采取个人填写自评表的方式,对自己在“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身心素质”、“学习态度”、“遵章守纪”、“社会实践”、“自主创新”等各方面的情况做出自我评价,该评价结果只作为后续评定的参考。
同学互评采取全班投票的形式进行,票数在班级内占到前40%的定为“优”,成绩为35分;其他同学原则上评定为定为“良”,成绩为30分;在学年内受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纪律处分的,“评议”等级最高为“中”,成绩为20分;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在察看期“操行评定”等级为“差”,成绩为0。
在班级评议结束后,辅导员要对学生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全面审核,并对全班学生进行评议。
第九条 加强对德育素质评价工作的组织和监督。辅导员要协调成立班级工作小组,负责本班级德育素质考评的组织推进和量化统计工作。最终评定结果要在班内进行公示,对有异议拟作出调整的,辅导员须书面说明情况并报院德育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第十条 德育素质评价结果是学生参与各类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开展奖学金评审、荣誉称号授予、推优入党等工作时应对学生德育素质评定等级作出相应要求。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法学院本科生德育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7级本科生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