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科各单位:
2007 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评审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奖励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根据教育厅《通知》要求,所报成果必须是 2005 年 1 月 1 日 —2006 年 12 月 31 日取得的署名为第一作者的 科研成果。
二、今年申报参评的成果,须填写《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会科学类)》一式 3 份,并附参评成果一式 3 份。申报人可在科研处文档下载区下载《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除一份原件外,其余可用复印件,但必须将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印全。申报表格及材料一律用 A4 纸复制,按照申报书在上其余材料在下的顺序以左侧装订的方式订在一起。所报材料一概不退还。
三、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署名人申报。如第一署名人系我省高校以外人员,在其出具书面证明的情况下,可由第二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填表时成果署名顺序不变。
四、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一律整体申报,不受理其中的单卷或单篇成果。作为整体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书名或论文题目真正有机联系的系统的研究成果。
五、今年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仍然实行限额申报和自由申报两种。各单位将成果材料汇总上报后,学校将进行初评。初评通过者按限额申报上报,没有通过初评者,按自由申报上报。自由申报的成果不受名额限制,但学校要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省教育厅将对自由申报的成果进行初评。
六、以院系为单位报送成果材料(成果申报表和科研成果) 。 报送截止时间为 5 月 15 日, 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发送至kycwk@wh.sdu.edu.cn
联系电话: 5688606 。
科研处
2007 、 4 、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