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雷教授应邀在山东大学威海校区作题为“民法典中自由全面发展的人”的学术报告,讲座由法学院刘经靖教授主持。
王雷教授首先强调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核心原则在我国《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的重要意义,并结合具体案例,讲解了《民法典》如何体现对未成年人、老年人以及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特别保护。其次,王雷教授深入分析了近代和现代民法中“人”的概念,指出现代民法中的人不仅是理性经济人,更多的是一个具有社会责任和伦理规范的个体。再次,王雷教授着重介绍了《民法典》中的“伦理人”“情谊人”的角色定位,探讨了《民法典》如何在友情和社会关系中体现宽容和情谊。最后,王雷教授讲授了《民法典》中“团体人”“生态人”的规范内涵。《民法典》规定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决策时必须遵循法律和章程的规定,体现了法律对集体行为规范的重视;而在生态保护方面,《民法典》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活动时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反映了对可持续发展的关注。
在与谈环节,中国海洋大学瞿灵敏副教授以典型案例为示范,指出司法判决应体现人文关怀,法律不仅是规范行为的工具,更是促进社会和谐与公平的重要手段。法学院原蓉蓉副教授认为,王雷教授结合具体案例阐述了《民法典》如何体现对个体尊严和人权的保护,不仅帮助我们理解了法律条文背后的深层次含义,也引发了我们对如何在法律实践中更好融入人文关怀的深思。互动环节中,王雷教授对同学们提出的问题逐一予以详细解答,并向同学们赠送了个人新著《民法典中的人》。讲座最后,刘经靖教授对王雷教授内容丰富、深入浅出的讲解,尤其是从法律方法论角度为同学们带来的精彩分享表示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