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中国法学会甘藏春副会长应邀在山东大学威海校区作题为“公法私法交融基础上的土地法”的学术报告。法学院(威海)党委书记吴丙新致辞,讲座由山东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副院长、山东大学法治中国研究所所长肖金明教授主持。
甘藏春副会长结合自身参与土地制度建设、土地管理实践的经验认识和理论思考,从土地法的特性,土地法的基本范畴,土地法的价值、目标和原则,以及土地法相关的基本制度等四个方面,概括阐述了土地法治和法学的基本问题。首先,从中国土地问题出发,梳理出了一条“从土地所有关系转向土地利用关系,从鼓励开发利用转向鼓励开发利用与利用限制”的土地法变革主线,以及土地法呈现出的公法私法交融性;其次,阐述了土地法学的基本范畴,包括国家最高所有权、土地权利、土地所有权等;再次,概括介绍了土地法的公平正义价值,永续利用的目标,以及保障土地权利与用途管制相结合的原则;最后,提出土地善治这一与土地正义契合的核心概念,阐述了实现土地善治的土地制度优势,包括土地权利制度、以耕地保护为核心的用途管制制度、以补偿安置为重点的土地征收制度、以公平效率结合的土地交易制度等。
山东大学特聘教授熊文钊、杰出中青年学者刘经靖参加报告会,并分别以公法学者和私法学者身份,从公法私法对应的角度进行与谈,进一步深化了报告的主题。
肖金明教授在讲座总结时认为,报告以土地法治实践经验性认识、公私法交融同构土地制度的理性思考为依托,突出土地善治和正义的基础价值和学术意义,阐述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中国土地之治及其之理,体现了新法科理念、领域法学意识和建构土地法学自主的知识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学术自觉,对建构领域法学、重构部门法学具有重要启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