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沃”民商法论坛(第四期)
邀 请 函
您好:
“思沃”民商法论坛(第四期)拟将举行。
鉴于您在民商法领域的理论建树和实践经验,特邀请您参加本次论坛并期待您发表高见。
“思沃”一词源于外文“civil”,其外文之意是“民用的、民间的、民事的”等,“思沃”系外文civil的直接音译,寓意为“学识渊博、品德高尚”。“思沃”民商法论坛由“思沃”民商法研究中心董学立教授(山大威海分校法学院)发起设立,旨在弘扬民商法学术精神,推动民商法学的研究和教学,培养高素质法学人才。
第一、二期“思沃”民商法论坛在山东大学威海分校进行。自第三期开始,“思沃”民商法论坛与威海仲裁委员会联合主办。该届论坛,参会人员广泛、踊跃,取得了预期的理论成果和良好的社会效果。第四期“思沃”民商法论坛拟在前述几期取得的经验的基础上,期待参会人员更多、更具有代表性;提交论文更好、更具有启发性;组织工作更细、更有利于会议召开。我们的目标就是使本论坛成为威海市乃至全国的知名论坛,为促进威海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建设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现就本次论坛的事项通知如下。
论坛时间::2008年12月20日,上午9:00—下午16:00。
论坛地点:阳光大厦
论坛议题:围绕《物权法》担保物权编提交论文并展开讨论。
与会人员:威海市民商法理论研究人员、法官、检察官、律师及其他有关法律实务人员等。
论坛会务:威海仲裁委员负责并备有午餐。
诚请您积极参会,请您收到该邀请函后围绕议题中心,积极思考并撰写论文,若有大作,请于2008年11月25日前传送至:whzcwyh@163.com
联系电话:5800957(威海仲裁委员会联络科)
威海仲裁委员会
“思沃”民商法研究中心
200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