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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30日 00:00

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八次全省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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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第十八次全省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已开始进行,要求成果时限: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若同一成果已经获得地厅级以上奖励的,不再受理申报。

编辑:

各位老师:

第十八次全省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已开始进行,要求成果时限: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若同一成果已经获得地厅级以上奖励的,不再受理申报。

申报材料:

1、《山东省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一式两份,连同参评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省法学会研究部。该申报表通过电子邮箱fxhyjb@sina.com(登陆密码201102)下载。填写表格一律机打,不要手写。

2、参评成果报送3份,著作类报送3份原件,论文类1份原件,2份复印件,复印件包括刊物封面、目录、正文和版权页。

3、省部级以上立项课题提交结项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同一作者限报一项。

4、评选后原件材料退回。

请于7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法学会研究部。

联系人:张舒

电话:0531-82923349    0531-82961184(传真)

邮箱:zhangshu2832@126.com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5743号

邮编:25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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