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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9日 18:37

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十次全省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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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通知网址:http://www.sdpeace.gov.cn/contents/40/6180.html  各市法学会,各研究会,各有关院校、单位: 根据《山东省法学会法学优秀成果评奖若干规定》和年初工作安排,省法学会决定组织开展第二十次全省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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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通知网址:http://www.sdpeace.gov.cn/contents/40/6180.html


各市法学会,各研究会,各有关院校、单位:

根据《山东省法学会法学优秀成果评奖若干规定》和年初工作安排,省法学会决定组织开展第二十次全省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此次评选活动由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省法学会联合举办。现将有关评选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申报参评成果为2012年1月至12月期间正式发表或出版的法学研究成果,在此期间属省部级以上立项课题并结项的研究成果也可申报。

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未申请参加评奖的成果,此次也可申报参评。

2、论文以发表时间为准;著作以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多次出版的以第一版时间为准,多卷本的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课题以结项证书时间为准。

二、申报办法

申报人须填写《山东省法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连同申报成果一并报送省法学会研究部。《申报表》通过“山东政法网”(www.sdpeace.gov.cn)法学研究栏目下载。

三、组织评选

省法学会将组织评选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回避的原则,评选出全省法学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若干项。评奖结果由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省法学会联合发布通报并颁发获奖证书。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安排,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工作,确保评选申报活动顺利进行。

2、申报人须报送《申报表》及申报成果。

《申报表》报送1份;论文类成果报送1份原件、1份复印件,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内文和版权页;著作类成果报送1份原件;省部级以上立项课题提交结项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即退回。

3、一名作者限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不是首位作者的,本人可另申报一项成果;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需共同具名申报。

4、作者或第一作者非在我省工作的,不予受理。

5、请于2014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法学会研究部,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张 舒

电    话:0531-82923349  18505318896

邮    箱:zhangshu2832@126.com

通迅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5743号(250014)

附件:山东省法学会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doc

  

山东省法学会

201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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