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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4日 15:43

关于申报法学院科研培育项目、发展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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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申请书http://www.fxy.wh.sdu.edu.cn/uploadfile/2016/0314/20160314034813832.doc doc   为了促进教师科研的积极性,提升法学院科研成果的数量与质量,鼓励年轻人尽快成长,给年轻教师创造更多良好的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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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申请书http://www.fxy.wh.sdu.edu.cn/uploadfile/2016/0314/20160314034813832.doc
doc
 

为了促进教师科研的积极性,提升法学院科研成果的数量与质量,鼓励年轻人尽快成长,给年轻教师创造更多良好的学术环境,提高教师课题申报的质量,从事课题研究。根据法学院实际情况,法学院拟从重点学科经费中抽取60万元左右的经费,设立法学院科研培育项目、科研发展项目,现发出通知,请各位老师根据条件与要求积极申报。

  • 申报条件
  • 法学院培育项目申报应具备的条件:
  1. 须为我院在读博士研究生或已毕业的博士的年轻教师;
  2. 近三年未曾获得省部级项目的立项;
  3. 有一定的学术潜力。
  • 法学院发展项目申报应具备的条件
  1. 须为我院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
  2. 近三年未获得教育部或国家社科项目立项;
  3. 有较强的学术潜力。

 

  • 立项标准与结项要求
  1. 法学院培育项目资助经费3万元,研究期限为2-3年,最长三年,不能延期;法学院发展项目资助经费5万元,研究期限为2年,不得延期。
  2. 培育项目结项时须提交两篇CSSCI论文(是CSSCI来源期刊,非扩展版或集刊);发展项目结项时须提交3篇CSSCI论文(是CSSCI来源期刊,非扩展版或集刊)
  3. 科研经费的使用遵循学校财务制度;
  4. 当论文标准变化时,由院学术委员会根据新的标准再行确定(比如说不采用cssci标准时,我们根据学校的要求确定相应的标准)。论文署名须是第一作者、第一单位也必是山东大学或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

 

 

  • 其他说明
  1. 申报截止期限为4月20日,过期不予受理;
  2. 在规定时间结项但未完成结项任务时,在结项那个年度扣除其相应比例的业绩(业绩标准按结项年度的标准来计算);
  3. 立项由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4. 其他未尽事宜由院学术委员会解释。

 

 

 

法学院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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