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3日下午,《青岛市教育督导条例》修订立法调研课题结项论证会在青岛府新大厦召开。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山东省政府教育督导室、青岛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青岛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驻青高校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参加了本次论证会。青岛市教育局总督学林光琳、相关处室负责人、各区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人及山东大学(威海)课题组成员近30人参加了会议。
本次会议由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院长肖金明教授主持。会议首先由课题组负责人张小宁副教授对《青岛市教育督导条例》修订立法调研课题的研究情况进行简要介绍,汇报《青岛市教育督导条例》修订立法调研课题的各项研究成果,并对《青岛市教育督导条例(修订草案)》的重点修订事项予以说明。专家组经认真研究论证后认为,课题前期准备充分,调查研究过程细致,参考资料全面丰富,课题内容论证体系完整、内容翔实、逻辑性强,基本解决了现行《青岛市教育督导条例》与上位法之间的冲突与矛盾,并在督学晋升、督导补助、完善评估监测机制等方面具有创新性,课题研究达到预期成果,同意结项。同时,专家组从国家政策层面、立法理论层面结合青岛市教育督导工作的实际情况及地方教育立法的相关政策要求,对课题研究成果提出了中肯的意见与建议。
会议最后由青岛市教育局林光琳总督学作总结发言。林光琳总督学在对课题组的各项研究工作及研究成果予以充分肯定的同时,也指出课题研究成果在个别条款的修订以及概念表述的准确性等方面仍有待完善。会后,课题组结合论证会专家组以及委托方的有关意见及建议,对课题研究成果作出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并于4月下旬向委托方青岛市教育局提交修改后的课题研究成果,对教育督导机构的定位、教育督导委员会与教育督导室的性质及关系等作出相应调整,同时对督学分类及晋升等事项作出更为细致且具有创新性的规定,全面提升本次修订立法调研课题研究成果的科学性与可适用性。日前,《青岛市教育督导条例》修订立法调研课题的各项研究工作已经全部完成,各项研究成果均达到课题委托协议的要求,并于5月上旬正式结项。本次我院《青岛市教育督导条例》修订立法调研课题组受青岛市教育局委托,开展《青岛市教育督导条例》立法修订课题研究工作并顺利结项,是新时期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次成功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