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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4日 11:27

我院承办山东省老年学学会老年法学专业委员会“老年人社会参与制度与保障”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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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山东省老年学与老年医学学会老年法学专业委员会2019年研讨会在威海校区召开,此次会议的主题是“老年人社会参与制度与保障”。本次研讨会由山东省老年学学会老年法学专业委员会主办,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承办,山东康桥(威海)律师事务所协办。中国老龄协会权益保护部副主任蔡婕、中国老龄协会权益保护部优待处处长韩春英、山东省老年学与老年医学学会副秘书长徐荟涵、威海市老年大学副校长罗莉莉受邀参与研讨会...

编辑:法学院

12月22日,山东省老年学与老年医学学会老年法学专业委员会2019年研讨会在威海校区召开,此次会议的主题是“老年人社会参与制度与保障”。本次研讨会由山东省老年学学会老年法学专业委员会主办,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承办,山东康桥(威海)律师事务所协办。中国老龄协会权益保护部副主任蔡婕、中国老龄协会权益保护部优待处处长韩春英、山东省老年学与老年医学学会副秘书长徐荟涵、威海市老年大学副校长罗莉莉受邀参与研讨会。

会议首先举行开幕式暨山东省老年学与老年医学学会老年法学专业委员会成立揭牌仪式。开幕式由法学院副院长姜世波教授主持,法学院院长肖金明、山东省老年学与老年医学学会副秘书长徐荟涵分别致辞。肖金明教授在致辞中介绍了老年法学研究和老年法学专业委员会成立的背景,对各位领导、专家、学者为委员会成立和会议的顺利召开所作出的巨大支持和努力表示感谢,并预祝会议取得圆满成功。徐荟涵副秘书长对山东省老年学学会作了介绍,阐释了老年学以及老年法学研究的重要性,并对老年法学专业委员会的成立和此次会议的顺利召开表示祝贺。随后,中国老龄协会权益保护部副主任蔡婕、中国老龄协会权益保护部优待处处长韩春英、山东省老年学与老年医学学会副秘书长徐荟涵、法学院院长肖金明为山东省老年学与老年医学学会老年法学专业委员会揭牌。

本次学术研讨会分为专题报告研讨和学术论文交流两个部分。专题报告部分由山东大学法学院王丽萍教授主持,山东康桥(威海)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树森、山东威扬律师事务所主任贾彬分别以“我国老年人社会参与法律制度的探索”为议题展开实务层面的探讨。李树森主任从实务方面对退休人员参与劳动关系的相关问题进行详细介绍,同时表达了自己对老年人长照问题的关注和见解。贾彬主任主要以儒家传统文化的视角谈论老年法的法律基础和渊源,并表示针对老年法的研究应适当从社会公益的角度入手。随后济南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刘康磊副教授就《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立法情况》进行了专题报告,从《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的立法必要性、可行性和立法亮点三个层面介绍自己参与草案修订的过程。

研讨会的学术论文交流部分共分为四场。第一场主要讨论老年人“安居乐业”即保障老年人就业、再就业和保护老年人居住利益问题。研讨会由烟台大学法学院王海英教授主持,威海市老年大学副校长罗莉莉在发言中首先介绍了威海市老年教育事业的基本情况,认为目前老年教育的社会关注度和认可度不高,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然存在城乡发展不均衡、师资队伍难保障、经费制度待完善等问题。随后,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副教授安玉萍就《超龄劳动者就业权法律保护探析》为题进行专题发言,从概念界定、现状、必要性、路径选择等层面对如果保护超龄劳动者的就业权利进行系统论述。山大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王风瑞、威海校区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张耀中在随后的专题发言中也对老年就业者的权利保护进行分析和探讨。威海校区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孟俊才则更多关注老年人的“安居”问题,其发言题目为《论具有高龄特征老年人居住利益保护思考》。

第二场由山东大学法学院王丽萍教授主持,主要讨论老年人社会参与制度建立和权益保障问题。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威海)副院长焦佩教授带来题为《韩国老年人政治参与的时态及启示》,以老龄化问题同样严峻的邻国韩国为例,探寻在我国建立老年人政治参与制度的机制与路径。河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汪地彻以《老年人社会参与立法刍议》为题进行了发言,认为以权利理论分析老年人社会参与的内涵更有利于为老年人社会参与法律体系的构建提供逻辑起点。山东政法学院副教授杨志超借鉴美国保障法律制度,阐述了自己对我国老年人金融权益保障制度的法律构建的思考和见解。随后,威海校区法学院副教授孙希尧和周慧博士分别以《老年人社会参与制度的两个问题:需求、政府》和《老年人社区参与的社会工作介入研究——以老年志愿服务组织培育为例》为题进行发言,从不同视角探讨了如何为老年人社会参与提供制度保障和支持。

第三场主要讨论老年人长照机制和社会保障问题,由法学院副教授孙希尧主持。中央财经大学刘建博士在专题发言中对《民法总则》第31条和35条“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进行评析,他认为贯彻落实该原则,必须明确被监护人的价值维度,并在此基础上参照《民法总则》对该原则的司法解释以及国外的司法实践制定具体的司法对策。威海校区法学院教授李秀芬和硕士生徐伟杰以《建立与完善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的意义与对策》为题目进行专题发言,从偏向实务的视角分析了我国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完善的意义和理论路径。法学院孙文平博士以经济学的视角和分析方法,从实证主义出发带来题为《新农保对农村老年人劳动供给的影响:理论机制和实证检验》的专题发言。本场的最后,来自山东政法学院的卜章敏老师从我国传统敬老文化出发,分析了其对现代老年人社会参与理念的关系和相互关系。

第四场由威海校区法学院李秀芬教授主持。来自烟台大学和威海校区的六名研究生分别发言。烟台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冯丹的发言题目是《我国老年人养老模式探究》。威海校区法学院硕士生吕盈从老年人公益参与视角着手进行研究学习;骆成浩和刘传东分别从经济参与和社会参与的视角展开论述;王丹丹、邢巍岩将关注点放在老年人受教育权的问题上。

会议最后,山东省老年学学会老年法学专业委员会会长、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教授姜爱丽作会议总结。姜爱丽教授从当前我国的老龄化背景出发,阐述了老年法学研究和老年法学专业委员会成立的重要性,表达了对老年法学研究未来的憧憬和对我国积极应对老龄化问题的坚定信心。并表达了对与会来宾、学者的感谢和美好祝愿。

本次会议有来自省内外各高校、律师事务所、老年事业和老年法学相关研究单位的专家、学者、律师、研究生共40余人参与研讨。

文/张耀中 图/孟俊才 骆成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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