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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21日 10:10

“孙杨案对中国体育法治建设的启示”学术研讨会会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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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晚,山东省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山东大学体育法治研究中心以网络视频会议形式主办“孙杨案对中国体育法治建设之启示”学术研讨会,来自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山东大学、苏州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湘潭大学、天津体育学院、上海体育学院、南京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山西运城学院等科研院所的近60位专家学者出席会议。山东省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会长、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副院长姜世波教授担任会议主...

编辑:刘峻锴

3月16日晚,山东省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山东大学体育法治研究中心以网络视频会议形式主办“孙杨案对中国体育法治建设之启示”学术研讨会,来自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山东大学、苏州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湘潭大学、天津体育学院、上海体育学院、南京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山西运城学院等科研院所的近60位专家学者出席会议。山东省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会长、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副院长姜世波教授担任会议主持人,并代表山东省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向参会专家和老师表示感谢及热烈欢迎。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天津体育学院于善旭教授致辞并预祝会议圆满成功。

研讨会围绕“此次公开听证过程中孙杨方面的公平听证权是否受到侵犯”、“对孙杨的8年禁赛处罚是否有违相称性原则”及“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的规则与中国反兴奋剂规则的发生冲突时该如何认定规则效力”等一系列问题,探讨孙杨方面向瑞士联邦法院提起上诉的依据与理由,以及孙杨案对于中国的体育法治建设将有何启示。此次学术研讨会分为主题演讲、省外特邀专家学者发言、自由讨论三个部分,与会专家学者就会议各项主题进行了广泛和深入的讨论。

第一部分为主题发言。上海政法学院姜熙副教授对此次国际体育仲裁院(CAS)的裁决书作了评价,认为该份裁决书不足以被称为“教科书般的国际体育仲裁裁决书”,里边渗透了不少仲裁庭成员的个人感情色彩,似乎不那么客观理性。他同时认为此次CAS对孙杨作出8年的禁赛处罚有违相称性原则,并建议需要通过修改中国反兴奋剂规则以避免兴奋剂检测失败的风险;苏州大学体育学院熊瑛子副教授基于瑞士联邦法院对CAS司法审查的数据分析,指出了要想推翻CAS裁决难度极大。她还十分专业地从仲裁员的中立性、仲裁管辖权、超裁漏裁、平等听证和公共政策共五个方面介绍了瑞士联邦法院对CAS裁决的司法审查皆属于有限审查,运动员通过向瑞士联邦法院提起上诉以推翻CAS裁决的难度都非常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法学系杨春然教授比较了WADA的反兴奋剂规则与中国反兴奋剂规则的差别,提出目前反兴奋剂规则体系实行的是二元化的治理机制,国家层面的反兴奋剂规则与国际层面WADA及国际体育组织的反兴奋剂规则之间是并行的而不能混同,并认为根据《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中关于抗拒兴奋剂检查的处罚规定及孙杨两次违规叠加处罚,CAS对于孙杨作出禁赛八年的处罚并不过分,最后他从法教义学的角度提出未来我国需要加深对现有国际反兴奋剂规则的理解与掌握。

学术研讨会第二部分为省外特邀学者发言。山西运城学院政法系陈华荣教授提出现阶段应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孙杨案对于未来我国体育法治建设能有何启发上,并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认为孙杨的抗检理由是出于对规则的认知差异,与故意抗检在过错程度上还是有所区别的。南京体育学院闫成栋教授从规则完善的视角,提出兴奋剂检测的性质介于民事行为与行政行为之间,对比我国行政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国际行政立法趋势,认为WADA的兴奋剂检测规则对于检测人员的资质与授权规定存在缺陷,而中国反兴奋剂规则对于运动员的权利保障则更加完善,并在此基础上认为CAS对于孙杨的处罚有违相称性原则。西安体育学院张恩利教授从国内反兴奋剂工作的角度出发,认为目前国内的运动员和相关管理人员普遍存在法治意识薄弱的现象,地方的反兴奋剂组织建设尚不健全,虽然在规则制度层面,此次孙杨案展示了中国的部分反兴奋剂规则高于WADA的规则,但在贯彻执行层面仍有较大发展空间。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赵毅教授从规则冲突时的法律适用视角,认为在国际体育领域应当有法律适用的先后顺序,基于传统法学的契约自治原理,国际体育组织的规则或惯例优先于国内法而适用,同时也提到体育领域的私法自治不应违背比例原则。重庆当代力帆足球俱乐部法务总监吕伟博士认为,孙杨抗检是出于对规则的认识错误,但认识错误不能否定孙杨抗检的主观故意过错,因此CAS的裁决满足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而未违背相称性原则,同时要避免以传统的国内法思维理解国际体育法律和规则。华北理工大学黄璐教授从体育私法自治角度出发,提出参与国际体育活动的前提是对国际体育组织规则与惯例的尊重与接受,并认为孙杨挑战WADA规则的意义需要从长远角度来看,不在案件输赢本身。他还建议我国需要为具备国际影响力的体育运动员提供配套的法律服务。

学术研讨会第三部分为自由发言讨论。黄璐教授认为仅凭借运动员的个人力量尚不足以撼动国际体育组织修改规则,我国需要积极地将国内反兴奋剂规则与国际反兴奋剂规则接轨;张恩利教授提出在现有的体育管理体制下难以确保反兴奋剂工作的独立性,未来需要完善国内反兴奋剂管理体制,以确保反兴奋剂规则的贯彻与执行;于善旭教授认为我国运动员需要加强对规则的理解与掌握,不能以主观意志对客观存在进行简单地主观评判,树立更高的全球视野与法律境界,理性积极地应对体育全球化趋势,完善应对国际体育事务制度化的顶层设计,体育协会应对此有所作为,努力提升我国体育治理的现代化与法治化水平。

此次研讨会是在CAS对孙杨的禁赛裁决作出后召开的,旨在通过学术视角对孙杨方面向瑞士联邦法院提起上诉建言献策,更重要的是总结该案能为中国体育法治建设提供哪些启示,会议研读不同观点碰撞激烈,建议有理有据,与会者对山东省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举办此次研讨会表示感谢,会议取得了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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