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下午,山东大学法学院(威海)举办法学前沿学术讲座,为了让同学们了解到最新的民事诉讼法修改等相关情况,本次讲座特邀山东大学交叉法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张海燕教授作题为“《民事诉讼法》的新近修改与适用”的专题讲座,法学院(威海)门中敬教授主持讲座,刘经靖教授、张其山副教授、王超博士参与与谈。讲座采用线下形式,学院近80名师生参加。
张海燕教授详细介绍了民事诉讼法的发展历程,结合每阶段的具体背景系统介绍了民事诉讼法的五次修改情况;接着,张教授着重围绕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正和第五次修正进行了介绍。针对第四次修正,张教授通过修法背景阐释了制度修正背后的原因,重点分析了第四次修法时面临的三个主要质疑点,并详细介绍了第四次修正涉及的六个核心方面的修改方案;针对第五次修正,在介绍修法背景的基础上,着重从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两方面详细介绍第五次修正的内容、原理和特色。
张教授在报告过程中通过大量案例和数据,生动展现了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动态发展历程和变迁规律,并建议同学们在学习过程中将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结合起来,拓展了同学们的学习思路。
与谈环节中,王超博士总结了张教授从三个角度为我们提供了分析修正法的思路:1.从历史分析角度来分析制度的逻辑;2.从政策分析角度来分析民诉的修改;3.从价值分析的角度来看到修正法,如司法的公正和效率问题。张其山副教授提出,张海燕教授的讲解解决了对“为什么草案第10条突然消失了”的疑惑,启发了我们对立法背后逻辑的思考。刘经靖教授通过张教授的报告,对同学们提出了如何培养法学学习中的“系统化思维”问题,并建议同学们积极尝试将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具体知识点结合起来学习,给同学们带来了很大的收获。
讲座最后,门中敬教授对张海燕教授知识丰富、深入浅出的讲解表示衷心感谢,并谈了本次报告的学习体会。
本次讲座是我院法学前沿系列讲座之一,也是贯彻“新文科理念”的一次重要学术活动。此次讲座聚焦法理学概念前沿,内容翔实,案例丰富,具有极强启发性,让法学院师生了解到最新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相关情况,进一步加深了法学院师生对法学理论概念的理解,为法学院师生的相关研究提供了有益的学术指导和理论支撑。
(供稿人:杨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