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8日晚7:00,山东大学法学院(威海)举办了“试点改革与立法的关系”的专题学术论坛,参与本次论坛报告的主讲人员为博士生张跃、杨海涛、范卫彦,本次论坛的评议人员为东南大学法学院刘练军教授、山东大学法学院(威海)博士生导师肖金明教授、刘松山教授、门中敬教授和硕士生导师黄兰松副教授,学院近30名研究生参加了本次论坛。
第一位主讲人是张跃博士,他从法官法试点入手论证试点改革推动立法模式,认为试点改革应该符合社会的现实以及现有的法律,并且论证了从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试点改革日益完善、协同性不断加强,认为重大改革试点必须依法有据,符合社会实际。
第二位主讲人为杨海涛博士,他报告的主题为人大授权试点改革的容错纠错机制分析,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方面论证人大授权试点改革的应然逻辑,认为容错纠错是一个并列关系,改革试点中止并不意味着失败,同时提出如何判断纠错标准的问题。
第三位主讲人为范卫彦博士,她研究的主题是授权改革试点之特定事项的四个特征,从特定事项的限定性、明确性、目的性、必要性四个方面进行研究,认为立法只有在条件不成熟的时候对特定事项进行授权,在特定条件成熟时应当做好顶层设计及时立法,但对于条件成熟的判定标准有待讨论。
三位博士分享完毕后,与会多位专家学者针对三位博士生的分享以及本次论坛的主题,从不同的层次和领域展开了激烈而深刻的学术讨论。刘练军教授提出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主要目的为减轻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负担,认为应当将受理行政诉讼的法院级别上提,同时指出试点是中国立法的一个特色,不要消极的评价试点失败,要鼓励立法者继续开展试点。肖金明教授认为改革本身就是决策,要有公共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步骤,改革的权利最后集中在党的决策上。同时认为改革的成败与立法有着重要关系,并且由于司法机关本身的权限问题,司法改革启动后很难自身纠错,所以司法机关比较保守和被动。门中敬教授提出司法和行政机关权利属性具有差别,只有社会关系稳定,改革才能用立法规范下来,并且立法要符合立法机关的职权范围以及管理能力,在法定宪法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进行改革。黄兰松副教授针对三位博士生的分享,一一提出了针对性、建设性的观点和意见,对后续研究的深化具有启发性。刘松山教授认为试点改革并不具有普遍性,能否用来作为立法基础,值得讨论。他还建议在学术研究中注意运用逆向思维,以问题为导向,进行论文写作。
本次论坛内容详实,聚焦法学前沿,较具启发性,进一步加深了法学院师生对试点改革与立法关系的理解,为法学院师生开展相关研究,提供了有益的学术指导和理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