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晚,山东大学法学院(威海)举办法学前沿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特邀暨南大学人文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张鸿巍教授作题为“低龄未成年人专门矫治教育的展开:基于‘风险-需求-响应’模型之建构——兼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5条第1款”的专题讲座。法学院(威海)副院长门中敬教授主持讲座。讲座采用线下形式,学院近60名师生参加。
张鸿巍教授从大连10岁女童被杀案切入,对报告内容进行了讲解。张教授指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5条第1款之落地,亟需解决的三个核心问题:一是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如何根据“风险-需求-响应”评估内容而建构结构化未成年人评估指标体系?二是如何依据评估结果个别化研拟未成年人矫治目标与矫治内容?三是如何实施动态化专门矫治教育方案?其次,张教授结合“风险-需求-响应”模型,明确了专门矫治教育的适用对象与适应程序。适用对象中强调身心健康、成长经历等风险指标项;适应程序包含评估对象与评估内容两个方面。张教授结合可变变量与不可变变量对评估内容中的父母管教能力和未成年人风险/需求进行分析。张教授讲解了“风险-需求-响应”模型的具体内容,如风险原则中的静态风险因子、动态风险因子;需求原则中的犯因性需求、非犯因性需求;响应原则中的一般响应原则和具体响应原则。张教授在上述原则基础之上总结了专门教育矫治的路径,一是建构评估指标体系,精准识别专门教育矫治对象;二是聚焦个体“犯因性需求”,动态调整专门教育矫治内容;三是优化专门教育矫治方案,多维提升专门教育矫治质量。
门中敬教授对张教授风趣幽默的讲解表示衷心感谢,并从法学研究的体系性思维、法律概念的重要性、多学科视角三个方面谈了本次报告的学习体会。
本次讲座是我院法学前沿系列讲座之一,也是贯彻新文科理念的一次重要学术活动。此次讲座聚焦法学概念前沿,内容翔实,案例丰富,具有极强启发性,进一步加深了法学院师生对法学理论概念的理解,为法学院师生的相关研究提供了有益的学术指导和理论支撑。
供稿人:吕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