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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4日 08:25

法学院(威海)学术讲座之关于立法法修改的学习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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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晚,“关于立法法修改的学习与思考”学术讲座于东序楼411报告厅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由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山东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刘松山教授主讲,冯威副教授主持,山东大学(威海)副校长肖金明教授作总结。刘松山教授从理论与实务两个角度,就本次《立法法》修改的重要内容谈了学习体会,并提出了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相关问题:第一,本次《立法法》修改完善了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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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晚,“关于立法法修改的学习与思考”学术讲座于东序楼411报告厅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由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山东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刘松山教授主讲,冯威副教授主持,山东大学(威海)副校长肖金明教授作总结。

刘松山教授从理论与实务两个角度,就本次《立法法》修改的重要内容谈了学习体会,并提出了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相关问题:第一,本次《立法法》修改完善了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等重要内容确立为立法的指导思想和重要原则。第二,从授权立法、立法与改革的关系、备案审查制度等角度,分析了立法法修改后有关维护法制统一的问题。第三,从制度变迁的视角出发,总结了立法权限划分的立法原意和不断科学化、明确化的历程。第四,在立法程序上,本次《立法法》完善了在立法中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途径和形式。同时,刘松山教授强调,在立法程序方面,如何进一步完善立法征求意见的工作机制、如何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也有一些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在互动阶段,刘松山教授对老师和学生们提出的五个问题分别予以解答。一是,关于《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是否应当明确“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的问题,刘松山教授认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在制定的法律中,可以不必特意指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二是,针对法律的专属权限范围,刘松山教授认为,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消费水平不一,省一级人大享有一定的税收立法权,也是可以讨论的;他还认为,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立法权限,也应有流动变化的空间。三是,以传染病防治为例,针对如何在紧急情况实现法治的问题,刘松山教授认为,一般说来,法是在社会关系稳定的条件下确定的规范,所以,在承平时期实现法治比较容易,但在非常时期往往比较困难。四是,关于法制与法治的关系问题,刘松山教授指出,一般认为,“法治”与“法制”的含义不同,有法制未必有法治,宪法将“法制”的相关表述改为“法治”更科学,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到宪法修改前有关“法制”的表述,实际已包含了“法治”的含义。五是,对于国家监察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监察法规的事项,为什么在《立法法》附则中作规定的问题,刘松山教授认为,这样的规定是较合适的,但在法理探讨中仍有需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肖金明教授在总结时指出,2000年制定的立法法已经过2015年和今年的两次修改。这次修改增加了很多重要的内容,对进一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立法,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在立法中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他要求大家更加精准地解读和研究立法法的相关规定,要以这次修改立法法为契机,更加全面地、历史地把握立法法中一些重要条文的确立背景和原意,注意掌握立法法制定和修改过程中产生的争议问题,从而对《立法法》有更深层次的认识。

冯威副教授结合刘松山教授所讲的问题,特别是立法法的不少规定,进行了精彩点评和总结,并对同学们如何进一步学习研究立法法提出了要求。

(供稿人:郭一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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