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人员
参与考核人员为法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各部部长、副部长及干事。
二、考核委员会成员
接受考核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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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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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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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部长、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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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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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团、本部副部长、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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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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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团、本部部长、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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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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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部长、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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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1、主席团成员评定以整体评定的方式进行,由各部部长、副部长填写附件五;
2、部长的评定由主席团填写附件一,由本部副部长填写附件四,本部干事填写附件三;
3、副部长的评定由本部部长填写附件二,由本部干事填写附件三;
4、干事的评定由本部部长、副部长填写附件一。
三、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为每月月末和每学期期末。
四、考核标准
自评与他评两部分,自评作为参考,以他评为主。
自评标准为每月及期末工作总结为准。
他评包括以下几部分:(一)基本分评分(二)法学院学生会部长对本部副部长的评定表(三)法学院学生会干事(副部长)对本部部长、副部长的评定表
(一)基本分评分方法 (满分100分)
法学院学生会学生干部基本分评分表(参见附件一),其具体内容如下。
1、出勤分(满分20分)
① 值班
全勤10分,无故缺勤一次扣2分,迟到、早退每次各扣1分,请假不得超过3次(包括3次),副部长由本部门部长进行考勤。
② 例会、全体会
例会需副部长及以上人员参加,部长在本部有重要活动时必须出勤,每月出席两次以上;全体会要求全体人员参加。“两会”规定:全勤,得10分,缺勤一次扣4分,请假一次扣1分,无故迟到、早退每次各扣2分。临时委派工作酌情加分,但最多不超过5分。
2、日常工作(满分80分)
① 工作态度
A、优秀(8分)B、良好(6分)C、一般(4分) D、及格(3分)
② 工作计划
(注:此工作计划包括部门学期工作计划,向个人征集的活动方案和具体活动计划)
A、优秀,能够尽早做出工作计划,分工明确,切实可行,并且富有新意(8分)
B、良好,认真按时做出有效的工作计划(6分)
C、一般,能按时上交工作计划(4分)
D、较差,计划不能按时做出或者不切合实际(3分)
③ 工作效果
A、工作完成出色,给我院活动增添良好影响,成果显著,对全会工作管理有一定提高(8分)
B、良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果,对部门工作管理有促进(6分)
C、效果一般,按时完成,多属重复性工作(4分)
D、效率不高,未完成或出现较大纰漏(3分)
④ 工作量
A、很大(8分)B、较大(6分)C、一般(4分)D、较小(3分)
⑤ 工作难度
A、工作内容复杂涉及因素较多或承担有经济指标(8分)
B、工作难度属一般情况,有固定模式,但需要改进和提高(6分)
C、工作内容较单一或工作属于程序化模式(4分)
D、工作属于重复性执行(3分)
⑥ 与各部的协调能力
A、优秀(8分)B、良好(6分)C、一般(4分)D、及格(3分)
⑦ 学习成绩
A、优秀(8分)B、一般(6分)C、无挂科(4分)D、有一科不及格或以上 (3分)
(注:学习成绩凡在班级后30%的学生干部,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⑧ 组织能力
A、很强(8分) B、较强(6分) C、一般(4分) D、较差(3分)
⑨ 创新能力
A、较强,组织了重大或较多的创新项目活动及管理,工作方法和管理上有创新(8分)
B、借鉴其他院系工作的方式和方法,并应用于实际(6分)
C、提出自己的想法和建议,但并未被采用(4分)
D、无创新式工作(3分)
⑩ 工作情绪
A、稳定(8分)
B、较稳定(6分)
C、有明显波动(4分)
D、有较大波动,且影响到正常工作(3分)
(二)法学院学生会部长对本部副部长的评定表
(三)法学院学生会干事(副部长)对本部副部长、部长的评定表
(四)法学院学生会部长、副部长对主席团的评定表
五、考核程序
1、考核之前,考核委员会将参加考评的各学生干部的出勤情况予以公布;
2、参加考评的各学生干部上交个人工作总结;
3、填写评定表;
4、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情况公示月度及年度优秀成员名单。
六、计分方法:
干事:基本分所占比例为70%,其他所占比例为30%。
其他:根据评定表综合考核。
七、评估效果
总分不足80分的学生干部应受到留用察看的处分,并取消评优资格。总分在全部干部的前30%以内者可得到适当奖励。凡在自我评估环节弄虚作假,所陈述不符合事实的,一经发现,即在总分中扣除10分,并予以留用察看处分。
此项评估制度将与“优秀学生干部”评比结合,作为评选的重要依据。
八、本考核办法的解释权归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团总支、学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