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学生会会议制度
为完善法学院学生会工作的会议程序,提高学生会工作效率,特制定此会议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学生会会议分为主席团会议、全体学生会干部会议(周例会)、全体学生会成员会议(月例会)、活动筹备会议、活动总结会议。
2.学生会副部级以上人员每周在C108召开周例会,总结上周工作, 对下周工作部署作出筹划(时间:每周日晚8:00,不另发通知)。
3.学生会全体成员每月召开一次月例会,总结上一阶段工作并相应作出下一阶段的计划部署。
4.在承办或举办的较大规模的活动前一星期,须召开活动筹备会,安排工作。活动结束后召开总结会议,总结活动经验。
5.各类会议秘书处须严格做好签到和记录工作。凡不能参加会议的同学一律应提前一天逐级上报向请假,批准后方可,会后补请假者须备有关证明。若有紧急情况须向秘书处直接请假。考勤由秘书处做好如实记录,凡无故旷会三次以上者作自动辞职处理。
6.在会议过程中,各同学须自觉遵守会场纪律,勤于思考,踊跃发言,做好个人会议记录,以便为工作提供参考。
7.会议过程中,各干部须自觉关闭通讯设备,以免干扰会议进程。
8.每学期进行根据实际情况至少进行两次思想政治学习。学习结束后需交个人学习心得,由秘书处做好总结工作。
9.本制度由秘书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二、 学生会卫生管理制度
为保持学生会活动室和模拟法庭的卫生整洁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树立我系学生会的形象,特制定此章程:
1.C108和模拟法庭每周(周五)打扫一次,由生活部负责打扫。借用模拟法庭组织活动的应于当天活动结束后打扫卫生。主席团不定期检查。
2.各个部平日在值班结束后,须打扫卫生,整理清点物品,而且要确保卫生打扫干净,若清扫不力,视情节轻重给予罚值日一周以上处理。
3.每个人在C108和模拟法庭都不能乱扔东西,乱刻乱画,破坏卫生状况,若发现,则予以通报批评。
4.学生会的所有人员都有监督权,同时也都有保持卫生的义务。
5.生活部每学期每月组织两次大规模的卫生检查,并对优秀宿舍进行表扬,对较差宿舍进行通报批评。
6.本条例由卫生部具体实施。
三、学生会物品购置、管理制度
(一)、总则
1.物品购置必须经过提前申请,经部长以上人员同意,尤其是贵重物品,必须得到导员老师的批准。
2.物品购置后必须登记造册。
3.物品在使用时必须正确,特殊物品由专人负责。
4.物品在使用完毕后必须放还原处,登记造册,以便下次顺利方便地找到。
5.物品在使用中若出现毁损,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1)若物品使用寿命(以购买登记时间为准),使用时无不当使用行为,则无需赔偿。
(2)若在使用中存在使用不当行为,则应予以赔偿。
6.物品在借用时必须登记,在返回时必须仔细检查有无毁损,检查无误后方可登记收下。
7.物品摆放必须整齐,且贵重物品应放在系办。
8.全体人员都应爱护我院物品,否则应予以处罚。
9.本条例由生活部具体实施。
(二)、学生会物品使用制度
1.办公室制度
(1) 办公室只适用于学生会召开各种会议、进行宣传工作及各部活动筹备和存放学生会各种财产。
(2)室内所有物品均为学生会财产,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挪动、借用,学生会物品外借须报请主席团批准并由生活部统一记录。
(3)损坏、丢失本室物品者,须照价赔偿,并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4) 各部负有对值班室卫生的保持义务,各部在使用值班室后须进行必要的整理。
(5)各部在使用值班室结束后须人走灯灭,及时落锁,并注意做好值班室钥匙的保管。
(6)值班室内物品由生活部负责统一清点和登记。
2.仓库制度
(1)学生会仓库是学生会各种财产的放置所,原则上不做他用。
(2)库内物品由生活部负责统一清点和登记,并于仓库内张贴物品清单。
(3)各部从仓库内取用物品,原则上须提前通知生活部,以方便生活部统筹。并各部负有放回义务。
(4)仓库内宣传物品
①宣传部对其所拥有的宣传物品进行分类管理并进行专门放置,非经宣传部同意,其他各部不得随意取用其物品。
②其余各部需要使用宣传物品的,除向宣传部借用外,可经团总支老师批准后由其部长或者副部长交由生活部统一采购。
(三)、物品借用制度
1.学生会内部部门间物品相互借用
(1)学生会内部各部门借用学生会物品的,须提前通知生活部以做好记录。
(2)各部门借用学生会物品实行副部长负责制,须由各部副部长与生活部进行沟通。若借用物品无法按期返还或是物品出现坏损的,须由该部副部长对生活部做出说明,由生活部记录以及上报主席团。
(3)学生会内部借用物品,原则上不须书写借条,但须有明确记录。
2.学生会外各组织物品的借用
(1)学生会外各组织借用学生会物品的,若该借用物品确实空闲不用,本着友好互助交流的原则,理应借用。
(2)学生会外各组织联系我院学生会各部借用物品的,须由各部移交生活部,由生活部进行统一处理。
(3)学生会外各组织借用物品实行活动负责人负责制度,由该组织所举办此项活动的负责人对借用我院的物品进行负责,并由其开具正式借条。物品无法按期归还或是出现损坏的,须由其进行必要说明或是进行赔偿。
四、学生会学生活动经费使用及报销制度
(一)、活动经费使用制度
1.活动购买物品之前(预算)应经团总支老师或者学生会相关负责人批准。
2.活动物品采购应到指定地进行,且坚持节约的原则。
3.采购完毕应索要正式发票,发票金额应与实际花费一致,不得弄虚作假。
4.上应注明活动事项、采购物品种类、数量、金额与时间,并于发票背面显著处注明采购人姓名。
5.生活部相关负责人应将统计上之发票定期交由团总支报请报销。
6.本条例由生活部具体实施。
7.以上为为规范学生活动经费使用而定立之制度。望各位同学遵守。若有违反,将给予相应处理。
(二)、活动经费报销制度
1.活动经费报销制度
(1)生活部根据各部门活动策划制定活动预算,填写活动预算批准表交予团总支批准。
(2)生活部根据各部门活动实际费用填写活动经费审核表,交予团总支审核、报销。
2.学生会日常工作报销制度
(1)日常工作购买物品前需提前通知生活部,否则不予报销。
(2)日常工作的经费由各部在每月25日前交予生活部,由生活部于每月月底填写日常工作经费审核表交予团总支进行报销。
3.报销程序
(1)各部将发票交予生活部。
(2)生活部将发票和物品清单交予团总支报销。
4.发票规格
(1)以机打发票为准(小额发票可以以小票为准)。
(2)发票须有户头、物品名称、物品数量、物品单价、物品总价以及工商部印章。
(3)小票需另附物品清单,包括物品名称、数量、单价、总价及部门(或者具体到每个人)。
5.注意事项
(1)报销所用发票须有各部副部长交予生活部副部长。
(2)报销所用发票必须为上述标准发票。
(4)报销的账目必须为团总支批准的或者提前通知过生活部(紧急情况除外)。
(5)生活部将每月账目整理成电子版存档。
五、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学生会值班制度
1、值班部门: 周一 学习部 周二 文娱部 周三 体育部
周四 社会实践部 周五 生活部
周六 宣传部 (上午) 社团部(晚上)
周日 新闻中心(下午) 秘书处(晚上)
2、值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 19:00—21:00
3、值班事项
周六、周日 8:30—11:30 14:30—17:30
18:30—21:30
(1)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打扫保持C108的清洁。
(2)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对物品借还需记录在案。
(3)爱护办公室的一切公物,保持办公室清洁。
(4)节约用电,注意安全,做到人走灯关,人走窗关,人走门锁。
4、学生会以外组织、团体或个人须经秘书处批准后方可借用办公室,各干部未经申批不得私自借用办公室,用后须做好整洁工作。
5、值班人员应由一名副部以上级人员在岗。
6、本制度由秘书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六、学生会工作量化制度
1、在日常工作和开展活动过程中实行主要负责人问责制。在各项工作中,各部部长应把具体工作细化到人,分工明确,学生会各部、各成员必须有计划,有步骤的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实行“分工到部,责任到人”制度,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追究责任。如因分工不明造成的事故,责任归咎于各部部长。部长必须及时向主席团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以便主席团作进一步安排。
2、各项工作实行量化评比,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3、责任事故的认定。
(1)违反学生会条例及制度;
(2)有损学生会形象;
(3)未完成主席团(或各部部长)交付的任务;
(4)一次会议不到或两次请假
4、针对具体工作由各部部长、副部长对干事进行评定;由主席团对各部进行评定。
5、评定结果将与一学年各部工作成绩和年终评优挂钩。工作一次“不合格”者取消年终优秀干事,优秀干部的评优资格。
七、干事选用制度
1、按照惯例,一般情况下一学期进行一次干事评定,每学期期末对干事进行一次调整。如有需要,可由各部申请,由主席团决定在学期内对干事进行必要的调整。
2、审议决定后,辞退不合格者,公开公平纳新,吸收各班有能力的积极分子加入到学生会中。
3、严格干事的任用,如有考试作弊等违纪现象出现,当即辞退。
八、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生会工作档案管理的系统性、完整性和科学性,使学生会的工作形成一定的历史资料为学生会今后工作积累经验教训,故建立本制度。
1、学生会的档案管理工作由学生会秘书处负责,对学生会的总体文档进行分类归档管理,为学生会的各项活动提供参考资料,保障各项决策的科学化。
学生会总体档案分类如下:各级文件类、会议记录、学生干部档案、学生会工作计划、工作安排记录、工作总结、奖品、纪念品、重要书刊等。
2、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在每学期初必须有详细的本学期工作计划及上学期的工作总结,一式两份,分别由本部门及秘书处存档。学生会总体计划及总结由秘书处负责草拟。
3、各部的工作档案由各部专柜保管。凡大型活动的方案、总结及有关材料除本部门存档外,还须送交一份于秘书处存档。活动方案于活动前交,总结及有关材料于活动结束后一周内递交;此任务由部长负责。
4、副部长级以上干部(含副部长)每学期必须递交一份详细的个人总结或填写一份工作鉴定表,介绍在这期间的工作内容、工作成绩及经验教训,并由秘书处存入档案(具体递交时间由秘书处统一安排)。
5、凡学生会集体获得的奖品、纪念品,作为工作成绩的体现,必须交秘书处妥善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占为己有。
6、属于学生会的报刊、杂志,由秘书处统一安排整理并加以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如借用阅读,须经秘书处批准,阅后按时归还。
7、如借用有关档案,须经秘书处或有关部门负责人同意并作登记方可,且用后及时归还存档。
8、其它类别档案视具体情况由秘书处作出合适安排。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法学院团总支 学生会
2004
年
6
月2
0日修订
2011
年10月25日
第一次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