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体育部成员以学生会总章程为工作指导。本制度如与学生会总章程有冲突,以总章程为准。
二、成员素质要求
1.作为体育部的一员,首先应具有一定的体育技能,知晓基本的篮球和足球知识。
2.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充沛的体力和精力,能胜任体育部的工作。
3.应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在班级中有一定的号召力,工作能力较强。
4.应具有饱满的工作热情,工作积极努力,踏实勤奋,认真仔细。
5.学习成绩,原则上应在班级的前50%。
三、成员职责分配
1.部长:应从整体上安排好本部的各项工作,对本部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培养好副部长。部长在工作上要对主席团和秘书处负责。
2.副部长:积极辅助部长完成体育部的各项具体工作,是体育部各项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并要积极培养干事的工作能力。副部长在工作上要对部长负责。
3.干事:按照部长和副部长的安排做好各项工作,积极锻炼自己的能力,认真学习工作技能。干事在工作上队副部长负责。
四、人事制度
1.部长和副部长由院学生代表大会民主投票选举产生,试用期为一个月,期满由团委和主席团根据工作表现做具体安排。
2.干事由部长和副部长在学生会纳新时择优录取,试用期一个月,期满按工作表现由部长副部长做适当调整。
3.优秀干事的标准:
(1) 工作积极,热情高,能认真并出色的完成部长和副部长交给的各项工作,工作业绩突出。
(2) 出勤情况好,能及时参加部里的活动,无无故不参加部里活动的纪录。
(3) 学习成绩应在班级的前50%。
4.工作不积极不认真,多次无故不参加学生会活动者,按照《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学生会工作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五、部门职能:
1、主办院内体育精品活动,开展课余体育工作,组织和协办学校各项体育竞赛活动。
2、为参赛运动员提供服务。
3、协助学生会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共同完成学生会的各项任务。
4、与学校有关部门(体育教学部等)密切联系,给同学们提供体育方面的信息。
5、加强与其他学院开展体育联谊活动,促进各院校之间的交流。
六、具体工作制度:
1.严格执行《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学生会工作制度》中所制定的各项制度,并以此为根本宗旨。
2.组建院男女篮球队和男子足球队,由体育部主管。各球队要正规化,每年只纳新一次,成员要有较强的能力,也要有较高的责任心和集体荣誉感,服从安排。球队要定期训练,进而提高整体水平,以期在校级比赛中创造佳绩。
3.每两周召开一次部内会议,讨论和安排各项工作。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者,给予部内警告处分。部内大型活动全体成员必须全部参加。
4.加强同主席团秘书处及其他各部门的联系和合作,协助其他部门共同完成学生会的工作,为法学院争光添彩。
5.其他未尽事宜,以《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学生会工作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