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19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接报,称当日10时许在杭州市西湖区一水沟内发现一具女尸。警方很快确认尸源是安徽人王冬。经查5月18日晚九点多,王冬的家人将王冬托付给要去上海拉货的张辉、张高平(二人为叔侄关系,以下简称张氏叔侄或二张),请他们顺路将王冬带到杭州打工。5月19日凌晨1时30分到达杭州市天目山路汽车西站附近,王冬借用张高平的手机打电话给朋友周某要其前来接人,而周让王冬自己乘出租车先到钱江三桥后再与其联系。二张的车正好也要经过钱江三桥,于是王冬继续搭乘二人的车至钱江三桥附近。这是王冬打出的最后一个电话,也就是根据此电话线索以及卡车进入杭州的高速路口收费站监控录像,公安部门锁定张辉、张高平叔侄为犯罪嫌疑人。
2004年2月,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张辉、张高平涉嫌强奸罪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张辉与张高平共谋,在驾驶室内,张辉实施强奸,张高平帮忙揿住王某的腿脚。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张辉掐住王某脖颈,致其死亡。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基于以上指控事实,以强奸罪分别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二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04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一方面采信了杭州市中院认定的全部犯罪事实,另一方面又将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的张辉改判死缓,理由是“鉴于本案的具体情况,张辉尚不属于须立即执行死刑的罪犯”。
“二张”入监服刑后,以自己绝无强奸杀人而不断申诉,引起了杭州市公安、司法机关高度重视,为此组成了专案组进行专门复查,发现从此案被害人身上提取的DNA物证与因他案已经被定罪执行死刑的某罪犯DNA高度吻合。这一重大新证据的出现,推翻了该案原一、二审 “证据确实充分、犯罪事实清楚” 的结论,也使王冬被害案的真凶浮出水面。2013年3月20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辉、张高平一案依法再审。3月26日,浙江省高院公开宣判,认为有新的证据证明,此案不能排除系他人作案的可能,原一、二审判决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