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河区农民王力军在不具备粮食收购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间,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白脑包镇永胜村农民王力军从周边农户手中收购玉米,经营数额达 21.8 万余元,获利6000元。
2015年底,经群众举报,王力军因无证收购玉米被工商局等相关部门查获,随后他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16年4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力军没有办理粮食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而进行粮食收购活动,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为由,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力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16年12月16日,最高法就此案做出再审决定书,指令由巴彦淖尔中院对此案进行再审。2017年2月17日上午9点,内蒙古农民王力军收购玉米获罪案再审宣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改判王力军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