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时间2017年1月18日,周立波承载唐爽驾驶一辆黑色奔驰车,在行车中使用电子产品(手机),并涉嫌蛇形驾驶。随后,该车被警察在长岛拦截搜查,并在车上搜出一把手枪及两袋可卡因。警察立即逮捕驾驶员周立波与副驾驶座的唐爽。唐爽是麻省理工学院的博士和科学家。
事发后,周立波被控5项罪名,包括二级非法持有武器罪(子弹上膛)、非法持有火器罪、四级非法持有武器罪、非法持有管制物品罪、开车时打手机。案件先后在纽约州拿骚郡法院11次开庭。
2018年3月23日的第7次庭审中,事发当晚拦截周立波的纽约州警察出庭。警方与周立波就拦车原因和搜车是否经过允许,产生争议。周立波对警方的拦车动机及搜车合法性提出质疑。警察称,当晚,自己“清楚地看见”司机正握着手机,并且“屏幕是亮的”。鉴于尚未确认周立波是否在开车时使用手机,警方决
定上前跟随,并叫停车辆。在发现警车跟随后,周立波所驾车辆开始“蛇行”,即频繁变换车道,并不断切换时速。鉴于其危险驾驶行为,警方决定拦车。关于搜车的合法性,该警察称,由于周立波不懂英语,车内的乘客唐爽充当翻译,在唐爽的帮助下,警方查验了周立波的驾驶证件。随后的搜查行动,均在唐爽的翻译下,在周立波点头同意后进行。周立波称,“我是中国公民,我讲普通话。我不讲并且不懂英语”,“被拦下后,我从来没有同意过让警察搜查我的车或车上的任何箱包。”
2018年3月27日上午,案件在第9次庭审中,周立波的辩护律师对警方拦截和搜查其私人汽车的行为合法性提出质疑,并据此提出申请撤销案件的动议。此后的两次庭审中,控辩双方对撤案动议进行辩论。
2018年5月24日第十次庭审中,拿骚郡法院法官判定,警方拦截周立波所驾驶车辆行为合法,但之后的搜车行为不合法。因为警方搜车行为本身不合法,所以因搜车而发现的车内枪支和毒品,则将不能作为有效证据。按照纽约州当地法律规定,如果警方收集证据的程序出现问题,则所获得证据被称为“毒树之果”,不能作为有效证据。
6月4日,案件在纽约州拿骚郡法院宣判。法院认定,周立波开车时接听电话这一指控成立,其因交通违章受罚150美元。加上诉讼相关的其他费用,周立波共需要缴纳238美元。其他4项刑事罪名,则因主要证据被排除而撤诉,周立波本人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