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市甲县电热毯厂生产了一批电热毯,卖给了乙县昌盛贸易公司。丙县居民张三出差到乙县时,从昌盛贸易公司购买了一条该批次的电热毯,并约定:因合同发生纠纷向A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乙县、丙县人民法院起诉。后来,张三在使用过程中, 电热毯由于质量问题而引起火灾,烧毁了张三的房屋。问:
(1)如果张三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A市仲裁委员会是否享有管辖权?
(2)如果张三向A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县昌盛公司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其应在什么时间提出异议?向那个机构提出异议?
(3)如果张三向A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县昌盛公司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有提出异议,其能否在仲裁裁决作出后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
(4)如果张三以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则哪个地方的法院享有管辖权?
(5)如果张三委托律师,要求本案务必在丙县法院起诉,律师能否满足张三的要求?
(6)如果张三以侵权为由向甲县法院起诉,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将侵权之诉变更为违约之诉,被告提出管辖异议,此时法院应当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