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一、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研究生会是在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团委领导下的学生组织。其主要工作是开展各种活动,丰富研究生同学们的生活。研究生会的工作理念是:团结协作,服务同学。
二、研究生会由主席团负责并统一领导,下设秘书处、学术部、宣传部、文体部、学刊编辑部、生活部六个职能部门。
三、研究生会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山东大学威海分校的各项制度条例及校研究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章 档案管理制度
一、研究生会成员自面试结果公布之日起取得成员资格并建立个人档案,至退会之日结束。
二、个人档案应如实填写其在职期间参加或组织活动的基本情况及所受奖励、处罚情况。
三、个人档案每学期填写一次。工作情况、干事档案由部长填写,部长档案由主席团填写,奖励、处罚情况由秘书处统一填写。
四、研究生会各部门开展活动时,应如实填写《活动计划表》。
五、研究生会成员档案和活动档案由秘书处统一管理。
第三章 活动的开展与评估
一、研究生会所开展的各项活动应以研究生会的实际情况为前提,经过主席团、各位部长讨论、决定后,由主席团监督实施。
二、 活动开展前应综合考虑活动的目的、意义、宣传、经费等多方面因素并拟定活动计划表在例会上向主席团汇报。
三、活动开始前一周,活动组织者填写《活动计划表》,并向上级部门汇报。经上级部门批准后,确定活动负责人,由活动负责人统一安排部署。
四、活动负责人应于活动前一周主动向宣传部提供有关该活动的详细资料。
五、活动结束后,总结活动经验并将书面材料交秘书处备案。
第四章 奖励制度
为表彰表现优异的研究生会成员,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一、研究生会的奖励为优秀研究生干部,名额按各部门人数的40%确定。
二、受奖人员的评选办法:
1.由部长根据干事的工作总结填写干事档案,经双方确认后签字。
2.由各部门内部讨论,经部门内部通过后,确定推荐名单。
3.推荐名单在部长例会上讨论,并进行一周公示,最后由主席团确定受奖励者名单。
4.优秀研究生干部每学期评选一次。
5.受奖励者名单将在全体大会上公布并予以表扬。
三、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评优:
1.受学校处分者。
2.受研究生会处分未撤销者。
第五章 处分及辞职制度
为严肃研究生会纪律,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研究生会处分种类按情节轻重依次为: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开除。
二、 一学期内无故缺席会议三次以上者(包括三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三、组织纪律散漫,不参加研究生会工作,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四、在工作中违反研究生会纪律,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开除处分。
五、故意破坏公物者,必须按规定赔偿损失,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六、受到处分后,有悔改之意且进步明显者,可申请撤销处分;无悔改之意或再次被处分者,给予开除处分。
七、研究生会成员有违纪行为者,先由部长找其谈话,然后由主席团进行认定,并允许当事人及所属部部长到会申辩,听证。
八、研究生会成员因学习、社会工作等原因,无法完成研究生会的本职工作者,应主动向主席团提出辞职。
九、关于处分的处理决定应在研究生会大会上予以公布,并记入研究生会成员个人档案。
第六章 财务制度
为加强研究生会内部财务管理,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此制度:
一、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研究生会实行资金统一监管调拨的基本财务制度。研究生会全部资金(包括团委拨款、活动收入、赞助金等),由副秘书长统一管理。所有支出款项由副秘书长统一调拨。
二、设立研究生会总帐户。所有帐目、现金及报销凭证由副秘书长保存。
三、各部设立本部帐户,并由部长负责记帐、报帐和上交收入。
四、各部一律凭有效报销凭证(发票)统一报帐。发票应写清明细,报帐时发票背面注明详细用途和经手人,上交后发票需由分管主席或副秘书长签字方可交由团委报销。如有特殊情况只能用收据报帐时,需有主席亲笔签名。日常工作中不报销交通费、通讯费及工作餐费,如有特殊情况需报销者应报请主席签字批准。
五、鼓励各部门自筹资金,可以将筹得资金的10%作为对联络人的奖励。对于筹得的社会资金,应用于活动经费,由各部门自行调用,并递交一份《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交秘书处备案,剩余部分作为研究生会经费。各部门在筹得资金过程中,应向付款企业开具加盖研究生会公章的收据,收据由主席签发。
六、研究生会报帐周期为两周,各部门将凭证等及时交于秘书处。
七、主管财务的副秘书长应每两周小结财务收支情况,交主席团例会审议。秘书处定期制作财务清单,向研究生会内外公布,以接受各方面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