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饲养有一匹公马,性情十分暴烈,不好使用。甲遂以700元人民币的低价出售给乙,山售该马时。甲没有将马的性情如实告知乙。乙买马后的第二天。该马就将乙庭院内的一间小屋毁坏,造成约 1200元的损失。乙要求将马退还给甲。并由甲承担损失的赔偿责任。试从法理的角度分析一下乙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分析
乙可以将马退还给甲。拿回价款。即撤销合同,还可以要求甲承担1200元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甲没有将马的性情如实告知乙,这是一种欺诈行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合间时,有欺诈情形存在的。属于可变更、可撤梢合同。同时,由于马的性情十分暴烈,不好使用。也符合法律规定的由于标的物存在瑕疵。导致合同目的落空。另外,马给乙造成了财产报失,属于合同法上规定的加害给付。对于加害给付。法律规定。受害人可以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中选择其一加以适用。当然,如果选择适用违约责任,就意味着合同有效。因为只有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前提。才会发生违约责任。因此,本案中。乙在要求撤消合同的同时,还可以要求甲承担侵权资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