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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5日 09:40

法学院关于做好2009届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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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届贷款毕业生同学离校在即,根据《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及《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我院2009届毕业生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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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届贷款毕业生同学离校在即,根据《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及《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我院2009届毕业生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的信息整理工作

    1、各班生活委员、各位同学认真核对排查贷款毕业生名单(名单请在各班QQ共享中查看),如有遗漏或为非毕业班学生,于2008年5月18日上午11:00前告知辅导员老师;

    2、生活委员组织贷款毕业生同学认真填写《山东大学贷款毕业生信息汇总表》(暂时未落实单位的同学请在单位地址、电话中填写家庭地址、电话),因这些数据是作为向教育部报送信息的依据,因此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此项工作请于2008年5月25日前完成,并以班级为单位将电子版发至sunke1980@sina.com

二、贷款毕业生的诚信教育

1、为贷款毕业生家长寄《致贷款学生家长一封信》,信封发放后请各班安排填写完毕,收齐后交回学院统一寄送。

    2、学院将根据情况组织形其他形式诚信教育活动。

    三、毕业办理还款手续工作

    1、学校将在每位贷款毕业生档案中放入一份《学生国家助学贷款说明》,贷款学生签字确认后《学生国家助学贷款说明》放入其档案中,此项工作将在6月15日前完成。

    2、贷款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签订手续定于526举行,请同学们合理安排好时间并准时参加,不签还款协议的贷款学生不予办理离校手续。签订还款协议时需准备并携带以下材料及信息: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

    (2)贷款合同书;

    (3)就业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

    (4)蓝、黑色钢笔或中性笔;

    (5)还款存折(一般为发放贷款时办理的存折,若帐户更改过请单独说明);

    3、准备在毕业前一次性还清贷款的同学请将款存入本人中国银行还款帐户中并填写《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522前准备好还款材料的同学,可将《提前还款申请书》交至学生处,由学校统一办理;522之后办理提前还款的同学,请单独与银行联系办理。

    4、因考取硕士研究生需申请展期的同学请于521前将书面申请(手写,需写明个人基本信息、延期原因并签名)、《展期证明》(贷款银行填写:中国银行;合同号:商国借字200*年***号)材料交至院系,待通知书收到后方可办理展期。无法提供通知书的同学请先签订还款协议,待通知书收到后于620前单独到经办银行办理,逾期者视为放弃,将按照毕业后正常还款处理。

    5、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有关要求,符合申请条件的贷款毕业生同学请于6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送至校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中国银行威海山大分理处                   0631-5670258。

    如有其他特殊事宜,请及时咨询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楼C-115),电话:5688498。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一: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问答.doc

    附件二报教育部信息管理系统数据表.xls     附件三: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国家助学贷款展期证明.doc     附件四: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样表.doc     附件五: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doc     附件六:2009届贷款毕业生名单(见各班群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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