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我院2010届本科、研究生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毕业生总数的30%(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各种公益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四)本科毕业生要求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以七学期综合测评成绩为基础排序确定初选人。
(五)研究生要求年度德育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获得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且具有比较突出的科研成果。
(六)对毕业离校前触犯法律和校规校纪的院级优秀毕业生,学院要负责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三、评选办法
(一)学院根据评选条件确定初选名单,本科生以七学期综合测评成绩为基础排序确定初选人,研究生要求年度德育考核结果全部为优秀,或获得山东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初选名单详见附件。
(二)为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学院将初选名单张榜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法学院2010届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0-4-1
附件1:法学院2010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初选名单
附件2:法学院2010届本科生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