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奖代表简介:
刘赫喆,曾获省级社会实践优秀学生称号,2012年暑假社会实践校级优秀个人称号,社会实践主题征文校级一等奖2次,山东大学(威海)全国红十字总会青少年工作实践项目的主要成员, 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法学院2011级法学1班的刘赫喆。比起在座社会工作专业的同学,我的专业知识明显是逊色的,但是这并不影响我对社会实践的热情与真诚,几个假期的社会实践让我的大学生活丰富而充实,从中也有了自己的感悟与体会,在此与大家分享,希望能够互相激励学习。我可以用三个词概括我的实践体悟:改变,收获,体验。
首先是改变。社会实践使我的性格缺陷得到了弥补,实现了处事风格的完善与平衡。以前的我冷静理性,却缺少了身体力行的果断与待人接物的亲和力。现在的我,不仅能以理性思维处事,而且兼具感性情怀;既具备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也多了分人文关怀;除了事事三思而后行的谨慎,还拥有了敢于尝试实践的行动力。我欣喜地发现,自己成为了具有社工特质的法学人。
其次是收获。社会实践使我扩大了自身的知识涵盖面,接触到多个学科领域,触类旁通;人际沟通交流能力也有所提升,懂得换位思考,能准确恰当地传情达意,学会照顾他人的情绪;原本习惯于独立工作的我,在合作互动中体会到团队的价值所在,明确了自己在集体中的定位,自身素质得到全方位发展。
最后是体验。抱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念,我选择了法学。最初我全心投入到专业学习中,力争名列前茅以实现理想。但后来我渐渐发现,能带给自己更多收获的并不是书本,通过各类实践了解社会,回馈社会,做到学以致用,才能真正实现自身所学的价值。将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当中,才能拉近与理想的距离,不违背自己的初衷。
最后用一句话与大家共勉,我们都是梦想家,但要做一个脚踏实地、不断实践的梦想家。那样我们的梦想就不是好高骛远的天马行空,不是虚无缥缈的空中楼阁,而是生于毫末的合抱之木,起于垒土的九层之台,始于足下的千里之行。
谢谢大家!
2013-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