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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5日 09:40

关于做好我院2009年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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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09届本科、研究生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毕业生总数的15%(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各种公益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四)本科毕业生要求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以七学期综合测评成绩为基础排序确定候选人),在校期间获得院级(含院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公认的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院争得荣誉的同学也可以申请,但综合测评成绩必须在班级综合测评50%以前;

(五)研究生要求年度德育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获得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且具有比较突出的科研成果。

(六)对毕业离校前触犯法律和校规校纪的院级优秀毕业生,学院要负责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三、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一)符合条件同学4月2日前向各班班长提交申请材料,4月3日前各班汇总后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打印版各一份交给辅导员老师。

(二)学院汇总后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

   (三)为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学院将初选名单张榜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法学院09届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

2009-3-30

附件:

1、法学院优秀毕业生申请审批表(本科生用表)

2、法学院优秀毕业生申请审批表(研究生用表)

本科班七学期综合测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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