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值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建院25周年之际,法学院于2020年11月22日举办第四十二期“名家讲坛”系列讲座。清华大学法学院余凌云教授应邀在腾讯会议上做了“行政协议的司法审查”的学术报告,报告会由法学院门中敬教授主持,学院部分师生参加了此次报告会。
余凌云教授首先指出,行政协议的司法审查问题是行政法理论和行政审判实践必须回应的重要课题,并且点出了理论界与实务界在行政协议问题上存在的意见分歧。随后,余凌云教授从行政协议的类型化出发,以合意要素和权力要素作为标准,将现代行政法上的契约分为三类,分别为“假契约”“纯粹契约”和“混合契约”,并结合不同类型行政契约的特点指出法院在进行审查时应当采用不同规则。其后,余凌云教授梳理了行政协议进入《行政诉讼法》的过程,并详细介绍了《行政诉讼法》修订时围绕“行政协议”产生的争议及其处理。余凌云教授进一步从“萍乡市亚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萍乡市国土资源局不予更正土地用途登记案”等典型案例切入,结合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介绍了行政协议的判断标准和诉讼结构。其中,余凌云教授重点介绍了行政协议的判断标准。他指出当下主要流行主体说、目的说与行政法律关系说三种判断标准,但他认为行政法律关系说的标准更具科学性和操作性。最后,余教授认为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应当各安其位、各尽所长,不宜在立案阶段就对案件进行实质识别与分流,对涉案合同的性质的区分应当经过法庭审理,以审理认定的涉案法律关系的性质为标准判断合同是否属于行政协议,然后选择相应的诉讼程序。
报告结束后,余凌云教授就“公法争议是否可以仲裁”、“行政契约、行政协议与行政合同的关系”、“犯罪嫌疑人签订的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性质”等问题与参与讲座的学生进行了互动交流。门中敬教授对余凌云教授百忙之中抽出时间为学院做报告表示感谢,他指出,余凌云教授的讲座内容丰富、细致入微,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十分紧密,扩展了同学们的行政法学的研究视野和认知,引发了同学们对行政协议问题的进一步思考,提升了同学们对行政法学的研究兴趣和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