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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8日 11:13

法学院举办建院二十五周年“名家讲坛”系列讲座(三十五)自动驾驶汽车事故的刑事归责与教义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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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5日下午,山东大学法学院(威海)建院二十五周年“名家讲坛”第35期于线上成功举办。本次讲座有幸邀请到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法律科学信息研究所所长、西北政法大学“长安学者”付玉明教授,围绕“自动驾驶汽车事故的刑事归责与教义展开”这一主题,为法学院师生带来了一场精彩的学术报告。本次讲座由法学院刘军副院长与张小宁副教授共同主持,北京大学法学院江溯副教授、山东大学法学院周啸天教授与李本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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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5日下午,山东大学法学院(威海)建院二十五周年“名家讲坛”第35期于线上成功举办。本次讲座有幸邀请到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法律科学信息研究所所长、西北政法大学“长安学者”付玉明教授,围绕“自动驾驶汽车事故的刑事归责与教义展开”这一主题,为法学院师生带来了一场精彩的学术报告。本次讲座由法学院刘军副院长与张小宁副教授共同主持,北京大学法学院江溯副教授、山东大学法学院周啸天教授与李本灿副教授、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蒋太珂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研究员孙文博士受邀作为与谈嘉宾出席讲座,法学院百余名本科生、研究生参与了本次讲座。

付玉明教授首先以人工智能时代的技术风险为背景,指出在刑事领域中有必要对自动驾驶汽车技术及其引发的无人驾驶交通事故予以回应,从而才能妥善化解自动驾驶汽车技术所可能带来的风险。基于上述问题意识,付玉明教授对自动驾驶汽车技术的程序原理以及级别设定进行了详细的阐释与说明,并进而提出针对自动驾驶汽车事故的处遇原则,即注重刑事领域信赖原则的适用,同时灵活运用民事责任分摊风险。关于自动驾驶汽车事故的刑事归责问题,付玉明教授根据刑事归责的不同类型,分别针对非法利用自动驾驶汽车为犯罪工具者的故意责任、驾驶人的过失责任、“肇事逃逸者”的刑事责任、自动驾驶系统故障导致的生产销售者的产品责任以及驾驶人与系统存在过失竞合的刑事责任等情形,结合过失犯论、规范责任论、被允许的危险等理论,展开了深入细致的教义学分析,并分享了关于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结果加重犯这一问题的最新思考。

在与谈环节,五位受邀与谈嘉宾围绕着自动驾驶汽车技术以及人工智能的刑事归责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度的交流与研讨。江溯副教授首先结合自己关于人工智能以及算法规制的研究,对付玉明教授的报告内容提出了诸多颇有见地的观点。随后,周啸天教授、李本灿副教授、蒋太珂博士、孙文博士也针对讲座的内容,从哲学、法理学、教义学等不同的研究角度,先后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最后,由主持人对本次讲座作简要总结。刘军副院长表示,付玉明教授的本次讲座内容非常系统,所涉及的问题面广、信息量丰富,尤其是刑事归责部分的论述极具启发性,展现了付玉明教授扎实深厚的刑法专业理论功底以及对自动驾驶汽车事故刑事归责问题的敏锐思考。张小宁副教授对于付玉明教授以及五位受邀与谈嘉宾精彩的报告与点评表达了衷心的感谢,也特别感谢了各位同学们的积极参与。

本次讲座既具有理论深度,又富有现实意义,不仅进一步拓展了法苑学子的刑事法研究视野,激发了同学们对于以自动驾驶汽车技术为代表的人工智能刑事归责等前沿性问题的研究兴趣与思考,同时也为学院交叉法学的相关研究提供了有益的方向性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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