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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9日 22:27

国际法所举办体育法学读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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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1日,我院国际法与比较法研究所国际体育法学读书会在我院5楼会议室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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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1日,我院国际法与比较法研究所国际体育法学读书会在我院5楼会议室举行。姜世波教授及其科研助理、我院国际法专业研究生参加了此次读书会。

本次读书会的主讲人为三位本科科研助理金言兮、易芯和郭雨萌,她们是根据姜教授所指定的外文文献阅读任务,经过研读思考,进行了较为充分准备的情况下举办此次读书会的。这次读书会主要围绕体育法中的两个问题向大家报告读书心得:1.体育赛事门票持有人对门票享有什么权利?2.倒票行为应当允许还是禁止,作为不法行为? 重点对国外这方面的立法和司法情况进行汇报。        

首先由金言兮介绍了一个著名英国判例:viagogo v. RFU(英国橄榄球联盟)上诉案。此案涉及上诉人通过其网络平台为赛事门票持有人在网络上倒票提供机会,影响了被上诉人票售策略的实现,从而受到被上诉人的指控。被上诉人还要求上诉人披露那些在网上转售门票的人的个人信息。上诉方viagogo主张信息的获得要考虑利益平衡,披露个人信息将侵害个人信息权;被上诉方RFU则主张基于公平正义原则,为了维护体育团体的特殊利益,同时也是体育事业发展的公共利益,个人信息数据保护应当受到限制,门票倒卖者的信息可以被获得,以便体育赛事主办方可以追究倒卖者的违约责任。本案法官判决上诉方viagogo败诉,理由有三:RFO获得倒卖者信息可以阻止类似情形发生,有利于保护延伸的社会利益;RFO的目标是推广橄榄球运动,基于这一目标应当允许其获得倒卖者的信息;viagogo在上诉中引用的案例不符本案,理由不足。

其次,易芯通过另一案例提出了两个问题:1.起诉的主体是否必须是购买“黄牛票”的人?换句话说,如果主办方通过第三方抬高票价导致球迷无力购票,他是否对主办方享有诉权?2.在购票人诉“黄牛党”的案件中谁主张谁举证是否合理?针对这两个问题,易芯较为详细地介绍了美国马萨诸塞州的一个判例。郭雨萌同学则通过介绍“黄牛”的发展历史、利弊、废存阐述了美国《反倒票法》立法的支持与反对两派及其理由。支持者认为,《反倒票法》有利于打击黄牛党,防止欺诈,保护购票人及体育粉迷的人身安全,维护赛事发起者的信誉;反对者认为,第一、法律是存在漏洞的,未必能发生立法者原本预想的作用。第二、美国市场是一个自由贸易的市场,“黄牛党”利用供求关系来获益,并不违反宪法。

最后,金言兮通过分析论文《从经济学、财产法、宪法的角度来考察倒票的二手市场》得出结论:体育赛事门票的二手买卖有利有弊。它在一定程度上属于社会公害,但因为现代虚拟电子交易的发展,门票的二手买卖对公众生活的影响已经减少,法律“适度”管控而不是禁止才符合国家利益。管控的方法主要有:为二手买卖指定特定的区域,实行特许制度;赛队自己经营门票买卖;二手买卖要求低于面值;电子化门票;建立官方二手市场等。

在三位同学介绍了国外的立法和司法状况后,其他同学也积极参与了讨论,。刘峻华同学发表了自己的观点,认为“黄牛党”的存在,阻碍了购票者从正当途径买到票,使购票人的正常预期不能实现,侵害了购票人的期待权,侵权因果关系成立,因此即使因为种种原因,购票人并未从“黄牛”手中买到票,购票人也享有起诉权,是适格原告。姜老师针对讲解,指出viagogo诉RFU判例中法官主要考虑了隐私权的界限;法律对赛事门票二手市场的最佳政策应当是指引而非限制。姜老师总结本次讨论对今后研究的启示:1.体育赛事门票的性质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这个问题是回答上述诸多疑问的根本问题。2、大家应继续研究国外学者的这些立场的社会和文化背景,它们能否为我国相关领域门票的规制提供借鉴;3.我国未来是否有制定《反倒票法》的必要,以及立法的可行性。

此次读书会,通过三位同学的讲述以及老师的引导,大家纷纷表示在资料翻译、概括能力提高、语言表达能力方面都得到了一次很好的锻炼,也深化了大家对国际体育法的认识与理解,其中不少问题引起了很多同学的浓厚兴趣,不少同学表示愿意跟随姜老师对体育法的问题展开深入的学习和研究。(宫惠杰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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