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山东大学硕士生导师李本灿博士在法学院204室作主题为“企业合规的刑事法视角”的学术讲座,潘丙永博士主持讲座,法学院副院长刘军教授等教师和部分研究生、本科生参加讲座。
李本灿的报告以企业合规与刑事合规的关系为起点,围绕企业合规的“刑事政策视角”、“刑事诉讼法视角”、“解释学视角”三个方面展开论述。报告首先从经济学、法学等角度对企业合规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解释了企业合规的实质。报告的第二部分指出了刑事合规制度存在的必要性,提出了两个主要论点:1、大量的公司丑闻与合规意识淡薄相关;2、刑事合规的正当性基础。报告从立法政策和司法政策的角度阐释了合规制度的价值意义,从基准设定与激励效果和个人责任等视角讲解了立法政策,而针对司法政策提出了严厉企业犯罪司法政策的几个方向。
本次报告的主要观点为: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可作为制度工具推动企业合规。李本灿从四个方面对此予以说明:1、企业认罪认罚可以提高司法效率,2、企业犯罪处理轻缓化决定其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3、企业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具有社会价值,4、比较法视角——英美国家相关政策的转变。
李本灿还用解释学视角的观点谈及了中兴通讯的合规问题等相关热点案例,从法律实务角度解析合规制度的运行机制以及重要价值,并介绍了合规官等企业合规领域的前沿情况。报告对合规官的具体职责以及公司领导人初始的监督者保证人义务也有详实的讲解。
本次报告会内容新颖充实,李本灿对企业合规问题的见解独到,结合刑事法视角的分析透彻明了。作为讲座尾声,刘军教授作了热情真挚的总结发言。报告会学术气氛浓厚,得到了参会老师和同学们的高度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