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与村居自治法治专题研讨会在法学院204会议室举行。行政管理系主任孙卓华主持会议,社会治理与法治平台负责人姜世波、公法治理平台负责人门中敬和法学院部分师生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赵沛教授从政治文化视角,介绍了秦国的社会结构与社会治理。对社会治理概念进行古今比较,认为社会治理是一种政治权力运行和实施过程,是从非合理、非高效、非协调状态走向合理、高效和协调状态的一种过程。秦国社会治理具有“任法而治”、“治官而治民”和“完全排除自治” 的显著特征,是一种德、力之争下的社会治理模式。
贾景峰博士从“群”理论出发探究社会组织在社区文化治理中的功能定位。社区文化管理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通过对“群”理论的深入探讨发现群的发起、建构、维护和领导都与社会组织在社区文化治理中的功能相嵌套。社区组织应将自身功能定位于社区服务需求评估、公民社会代言人、构建社区公共性等方面。
刘佳博士从乡村振兴角度谈基层社会治理,认为随着目前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镇化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实现乡村振兴需要从人居环境和道德建设两方面加强。当前农村地区普遍存在老龄化严重、乡村空心化等问题,即使村容、村貌得到改变,但乡村中的不良社会风气并没有得到遏制。在乡村振兴过程中,需要处理好乡村文明建设与城市文明建设、乡村文明建设的时代性与超越性、乡村文明建设与整个文明社会建设目标之间的关系。
牟利成博士认为基层治理需要村居法治建设。基层社会治理包括基层文化、经济、政治形态治理。基层治理中普遍存在的困境主要是多元形态与法治困境;其次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与送法下乡在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实现村居自治是走出基层治理困境的出路,需要承认村居自治的多元形态,把村居自治与社会结构转型结合起来,积极进行村居自治的合法性探索。
门中敬教授认为,当前城市居委行政化色彩很严重,需要重新定位居委会的功能,有组织的压缩居民委员会的行政资格;同时,还需要处理好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之间的关系。
姜世波教授认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与基层法治是多学科共同聚焦的重大问题领域,学院三个专业应当打破学科壁垒,加强学科交叉和专业合作,加强社会治理创新与社会法治、公法治理两大平台在学术创新上的交叉融合。
肖金明院长对本次研讨会进行总结,感谢大家为即将召开的基层社会治理与“两委组织法”修法研讨会筹备工作所做的努力,希望大家立足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大背景,以新文科理念审视学院学科现状和面向未来的学科建设方向,扩展学科视野和学术视域,以这次全国性会议为新起点,多学科聚焦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和村居自治实践,加强学术团队、学科平台建设,推进教学团队和教学能力建设,以及服务山东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