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晚,法学院(威海)在东序楼411报告厅举办“国务院组织法与国家机构组织立法”学术讲座,讲座人为山东大学特聘教授熊文钊。本次活动由肖金明教授主持,上海政法学院原副校长关保英、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北京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金国坤、山东大学特聘教授刘松山、山东大学杰出中青年学者门中敬教授、山东大学法治中国研究所研究员冯威参加活动并共同研讨,省内外部分高校师生线上线下共计200余人参与活动。
熊文钊教授分别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机构立法的重要论述、《国务院组织法》修改的基本情况、《国务院组织法》修改的重点内容三个方面展开。首先,从党的十九大、二十大报告关于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等内容切入,指出《国务院组织法》40多年来的首次修改,坚持了改革与法治相衔接,体现了法治政府建设和机构改革的成果。其次,国务院作为我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修改使得国务院性质、地位、职权、组成等各项制度得以更加完善,对于转变政府职能、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最后,通过对比新旧《国务院组织法》的内容,对此次立法修改的重点内容进行反思并提出完善建议。
与谈环节,关保英教授认为此次修改加强了对国务院性质、价值、理念的相关规定,细化了国务院工作机制,确立了行政组织法的基本理论和行政系统新的评价,对地方行政组织法修改提供了样本,但同时在行政权力约束、行政伦理、行政法法典化方面存在一定欠缺,需要在今后通过理论与实践进行完善。金国坤教授认为《国务院组织法》作为《宪法》的相关法,应作出详细的补充性规定,同时要处理好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关系,完善国务院各部委间冲突协调机制。门中敬教授认为组织法的概念、范围应进行深入认定,与组织职责和《宪法》、《立法法》的相关内容衔接,明确与《宪法》和《立法法》的关系,解决立法权限的横向配置问题。刘松山教授认为可以从五四宪法、八二宪法对于国务院不同的规定进行分析,从宪法的角度对国务院的职权职责进行研究,纳入国务院与党中央和总理与党中央领导人的关系认定,加强《国务院组织法》与国务院工作规则衔接。冯威研究员认为《国务院组织法》的修改要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角度切入观察,将国家机构改革效果转化为法治成果,立足于党和政府关系变化,对接特别领域立法研究。肖金明教授在总结中认为应将党的组织法与《国务院组织法》进行比较研究,健全组织法治、程序法治、责任法治建设,进一步完善组织法,强化行政学科思维,为行政法典化提供有力支撑。
近年来,我院精心聚力打造“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课程,切实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三进”。本次讲座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课程系列专题讲座之一,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课程组不断丰富课程形式,推动学习深化,以探究式教学模式提升学习效果的创新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