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晚,山东大学法学院(威海)举办宪法学前沿学术讲座。本次讲座共分两场进行。第一场由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孙莹就“我国人大制度的结构-功能特征及职权发展逻辑”作讲解。第二场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邢斌文作以“法律草案的‘合宪性审查’——从工作机构向法律制度的演进逻辑”为题作讲解。讲座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由山东大学特聘教授刘松山主持,法学院(威海)黄兰松副教授参加与谈,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党委书记、社长兼总编刘海涛作了总结指导。一百余名学生参加了讲座。
第一场讲座中,孙莹副教授先指出人大制度理论研究落后于工作实践的现状,随后以结构-功能为视角,围绕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元二体”结构和“四个机关”功能属性,阐述了“一元二体”的内涵。她认为,“一元”指的是权力的本源是没有分割性的人民主权,“二体”的其中“一体”是指由代表组成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另“一体”是常委会及其办事机构和人大的专门委员会。讲解中,她借助党的重要文献,梳理了“四个机关”这一人大复合型的功能属性的形成脉络。她还以党代会报告和相关法律为载体,阐述了人大常委会专业化以及专职化的制度发展逻辑。关于人大常委会职权的行使,孙莹副教授以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权行使为例指出,人大常委会在专业化发展过程中,不断探索新的履职方式,经历了从“默示职权”到“被列举职权”的发展过程。紧接着,她回到人大全体会议这一本体,强调民主性和代表性在发挥人大制度优势中的重要性,并结合人大议事现状以及全国人大组织法与议事规则的制度完善问题,指出,全体会议职权行使还需强化,同时强调要警惕人大常委会管理和驱动代表履职这一方式可能存在损害权力本源的风险,需要让人民更多地参与进来。
第二场讲座开始,邢斌文副教授表达了其对人大研究的基本立场和基调,即外部观察者的视角。他认为,从外部观察视角研究人大制度是存在一系列局限性的,因此法学研究者需要从权威、官方的渠道去获取准确的信息来完善外部观察者的拼图。紧接着,他以法律草案“合宪性审查”的概念证成为切入点,提出了法律草案是否是合宪性审查的对象、如何确保法律草案的合宪性,如果承认了法律草案的合宪性审查,那么法律草案合宪性审查的法律构造如何等问题。邢斌文副教授还从法律草案“合宪性控制”的工作机制入手,指出了“法律草案的合宪性”在中国立法实践中的重要性以及立法过程中合宪性控制的实践图景,并点明了此工作机制的特征,强调不宜混淆立法过程与合宪性审查之间的界限。最后,邢斌文副教授细致分析了2018年以来关于“法律草案合宪性审查”的一系列表述,总结出了“法律草案的合宪性审查”从工作机制到法律制度的演进逻辑以及对“法律草案的合宪性审查”具体工作机制的新期待。
与谈环节中,黄兰松老师首先对两位副教授精彩的讲座表达了感谢,继而从人大制度是我国的政治优势以及正确认识人大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方面谈了本次对讲座的体会,并对参会同学今后的学术研究提出了具体的建议与期待。
总结环节中,刘海涛社长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对于理解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并回顾了中国法治建设中具有重要意义的历史人物以及事件。他的总结指导我赢得同学们的阵阵掌声。
本次讲座内容翔实,观点新颖,具有很大的启发性,拓展了同学们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与实践的学习研究视野,加深了对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理解。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供稿人:侯鑫、章正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