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晚七点,法学院于法学院204会议室举办“犯罪化论纲”主题讲座,山东政法学院教授曲伶俐担任主讲人,法学院副院长刘军教授主持,法学院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参加了讲座。
曲伶俐教授从五个方面对今天的主题进行了论证,分别是犯罪之界定,犯罪化之厘定,我国刑法犯罪化之检视,犯罪化之基准,我国刑法犯罪化与非犯罪化之应然选择。曲教授从犯罪的界定出发,从不同时空,不同国家以及不同学科在讨论了什么是犯罪,同时阐述了目前关于犯罪的本质的三大观点:法益侵害说,规范违反说和社会危害说。接下来,对犯罪化的类型进行了阐释,然后检视了我国刑法的犯罪化,主要分为三个方面:第一,立法上的犯罪化一直在路上,呈高热状态;第二,司法上的犯罪化如影随形,亦步亦趋;第三,我国刑法犯罪化现状折射的问题,主要有情绪性立法、随意性立法、重刑轻民、对犯罪与刑法缺乏辩证认识。随后,从立方上的犯罪基准化,司法上的犯罪基准化两个角度阐释了犯罪化之基准。最后,曲教授认为我国应当承认中西方非犯罪化的土壤不同,并且犯罪化还是非犯罪化应根据社会情势的变化而定。
最后,在提问环节中,同学踊跃提问,与曲教授进行了学习交流。此次讲座,深化了刑法学专业学生对犯罪化的理解,希望同学们在今后的学习工作中,提高专业素养,为全面建设法治中国而不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