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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4日 00:00

关于评选“我最喜爱的导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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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我校第一届“我最喜爱的导师”评选活动,进一步提升研究生导师对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积极性,使其充分发挥在研究生培养中的指导作用,同时集中展示我校研究生导师的良好风貌,倡导尊师重教、感念师恩的良好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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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我校第一届“我最喜爱的导师”评选活动,进一步提升研究生导师对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积极性,使其充分发挥在研究生培养中的指导作用,同时集中展示我校研究生导师的良好风貌,倡导尊师重教、感念师恩的良好风气,法学院将组织研究生对我院十三名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导师进行评选。

为保证评选活动的真实性,同时发挥广大研究生同学的自主性,本次评选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集中进行,法学院研究生会将对选票进行统一收集、统计,并全程监督评选过程,确保最终结果的真实可靠。

以下就本次评选相关事项进行简要说明:

1、候选导师:根据《关于评选我校第一届“我最喜爱的导师”的通知》精神,确定我院符合条件的导师共计13人。这13位导师均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治学严谨,关爱学生,并担任研究生导师3年以上,至少独立培养一届研究生。

2、参选学生:法学院全体在校研究生具有投票资格,每人限投一票。同学们应本着客观、务实的态度参与本次评选,对导师负责,对自己负责。

3、投票过程:6月6日至8日,组织研究生进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方式投票。采用无记名方式划票。根据《通知》要求,按照20%的比例推荐导师,计算后我院拟推荐名额为3人。因此每人每票限选三人,多选或不选为无效票。法学院研究生会将对评选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最终统计投票结果。

4、结果公示:6月9日至11日在院系网站对投票结果进行公示,最终产生三名导师参评我校“我最喜爱的导师”活动。

 

 

 

评选细则

法学院研究生会

201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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