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法学教育始自1910年。改革开放后的1980年,山东大学恢复法学教育。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法学院是山东大学法学教育分支之一,源于山东大学威海分校1995年成立的法律系,于2004年发展为法学院。
学院设有法律方法研究中心、政府法制与立法研究中心、计算法学研究中心、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人大制度研究中心、刑法学研究中心、体育法治研究中心、中小城市治理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拥有法律方法研究、立法研究等省级重点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平台、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权、法学、政治学博士后流动站、行政管理和社会工作两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并拥有人大制度、监察法学、法律方法等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的优势学科,以及计算法学、党内法规学、社会法学等在全国具有重要地位的前沿学科。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55人,其中教授18人,副教授17人,讲师20人,具有高级职称占比64%。教师队伍中高层次人才已形成规格,截止2023年底,学院已有山东大学特聘教授5人,山东大学杰出中青年学者3人。其中国家社会科学重大项目首席专家7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1人,山东省教学名师1人,山东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3人。省部级教学团队1个。
竭诚欢迎全国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来我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一、招生专业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类别 |
030100 |
法学 |
学术型 |
035101 |
法律(非法学) |
专业型 |
035102 |
法律(法学) |
专业型 |
035200 |
社会工作 |
专业型 |
120401 |
行政管理 |
学术型 |
二、申请条件
申请我校推免生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并在本科就读学校取得推荐免试资格;
2.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符合我校当年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5.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及我校相关体检要求。
三、申请材料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于学校通知中下载
https://www.yz.sdu.edu.cn/info/1009/5910.htm)
2.本科阶段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主管部门公章;
3.外语水平证明或外语资格考试成绩单;
4.获奖证书;
5.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材料;
6.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证明材料;
7.回避情况说明。凡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在我校工作,尤其是在所申请推免的招生单位工作的,要主动说明报备。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8.我校相关招生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报名时,如以上材料暂时不能提供,可在系统内上传情况说明,避免错过报名时间。参加复试时,请将缺失材料提交我校各招生单位进行补验。
四、预报名
1.预计可获得或已经获得所在本科毕业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均可报名,暂未确定是否可以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可先行报考。
2.报名开始时间:2024年9月1日09:00—9月17日17:00。
3.登录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服务平台(https://yanzhao.sdu.edu.cn),选择“推免预报名”,首次登录系统请注册,已报考夏令营的考生无需再次注册。
4.登录系统后,系统列出可报考的项目列表,每个项目为一个招生单位。每名考生最多可选择三个招生单位,每个招生单位内仅可选择一个专业报考。
5.报名信息提交后,在报名时间段如需修改信息,可点击志愿列表中“修改”按钮进行修改,修改后请再次提交。
6.请认真核对报名信息,确保为提交状态,未提交的报名信息无效。
7.报名后请关注系统审核结论,如信息被退回修改,请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修改后重新提交。
8.我院将于9月下旬起择优通知考生参加复试。具体复试时间、形式和复试录取办法请及时关注网站。
五、奖助体系
我校已构建较为完备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学生可根据评选条件申请校长奖、学术之星奖、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奖学金、优秀学术成果奖、优秀实践成果奖、道德风尚奖、创新竞赛奖、优秀研究生干部奖以及优秀学位论文奖等各类奖学金。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可享受或申请助学金、“三助一辅”津贴、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及其他专项资助。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发放要求以当年学校通知为准。
六、其他
1.通过我院复试拟接收的推免生,须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完成后续相关录取程序(开通时间详见研招网公告)。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取确认的推免生,将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2.未参加我院预报名的推免生,可在教育部开通“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后,登录系统进行报名。我院将根据招生计划剩余情况决定是否发放复试通知和组织复试,具体安排以学院通知为准。
3.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将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4.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5.已经取得录取资格的推免生,在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取消录取资格。
6.未尽事宜详见《山东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直博生预报名通知》,地址:https://www.yz.sdu.edu.cn/info/1009/5910.htm。
报名期间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安老师
联系电话:0631-5688923
山东大学法学院(威海)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