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增强学术交流,开拓法苑学子视角,5月21日下午,以“夫妻财产制契约所致的物权变动”为主题的讲座于法学院204室举办。莅临此次讲座的是烟台大学范李瑛教授,本次讲座由法学院院长汪全胜主持。
讲座伊始,范老师介绍了此次课题选取的缘由。本次讲座围绕“夫妻财产制契约的界定”、“夫妻财产制契约物权变动的理论基础”和“夫妻财产制契约致物权变动的法律适用”三个问题展开。首先,范老师界定了夫妻财产制契约并将其与夫妻财产契约相区分,按照婚姻法第19条规定肯定了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属于夫妻财产制契约。接着,从夫妻财产制契约的性质出发,将其与遗嘱进行了区分。最后,范老师从五个方面对夫妻财产制契约致物权变动的法律适用进行了详细阐释,她强调了物权变动规则在夫妻财产关系中的谦抑性,重点讲解了夫妻财产契约所致物权变动对第三人的对抗效力。
范老师精彩的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取得圆满成功。通过此次讲座,同学们对夫妻财产制契约有了更深的认识,也为法学院同学在法律研究方面注入了新鲜的血液,为今后的法律学习和课题研究发展提供了新的理念。
文/张润慧 图/周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