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进学生对民法理论的理解,拓宽学术视野,提高法学素养,5月21日下午四点法学院举办“民事法律的溯及既往问题”的讲座。此次讲座中,法学院荣幸邀请到烟台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洪波莅临讲授。讲座由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法学院副院长姜世波教授主持,法学院2016级研究生和部分本科生参加。
张洪波副教授由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引出了为什么反对民事法律的溯及既往,指出溯及既往的民事法律侵害个人自由,使人不能依据法律而行动,损害了法律的权威且近乎于人治,为现代法治国家所禁止;判断民事法律是否溯及既往,不能单纯以既得权受损害作为标准,也不能将法律对权利的限制纳入其中,其判断标准应当是行为和自然事实;民事法律在例外下可以溯及既往,对当事人有利的、矫治型的、以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为内容的民事法律也可以溯及既往;新创民事法律、未生效民事法律、援引规范与司法解释是否发生溯及既往问题需要区分情况认定。张洪波副教授整合学术理论与实务经验,彰显了深厚的学术素养。
最后,姜世波教授对此次讲座进行精彩总结,表达了对同学们积极投身于学术研究的殷切希望。法学名家严谨踏实、孜孜不倦的治学精神,激励了同学们法学学习的积极性和热情,也促进法学院形成愈发浓厚的学术学习氛围。
文/张楠 图/张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