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了解聋哑人的犯罪现状以及在司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深入研究司法社工介入聋哑人犯罪实施司法协助的可能性,山东大学法学院(威海)“声之形”调研团于8月8日上午赴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实践调研活动,团队成员付韵萱前往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采访。
8月8日上午,团队成员到达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法官助理进行了深入采访。在访谈过程中,团队成员了解到,当前聋哑人犯罪比例较小、其聋哑的特殊身份对量刑会产生较大影响,且司法机关所处理的聋哑人案件存在沟通不畅、犯罪手段趋向极端化等现状。在谈到有关聋哑人情绪的问题时,法官助理表示,人民法院会聘请聋哑学校老师等相关专业人员给予其专业的情绪疏导和缓解,且聋哑学校老师会在刑事诉讼审判阶段作为翻译人员帮助公、检、法三方与罪犯进行交流沟通,积极维护聋哑人在司法过程中的权利和利益。法官助理表示,大多数聋哑人内心单纯诚实,态度良好,情绪比较稳定,对于案件的处理有很大的积极影响。同时,团队成员还了解到,人民法院对于聋哑人犯罪存在相关的规章文件规定,但却未设置专门的科室,在处理聋哑人刑事案件时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
通过本次调研,团队成员了解了目前人民法院在处理聋哑人刑事案件时存在的一些困难,为团队深入研究司法社工介入聋哑人犯罪实施司法协助的可能性提供了新的思路和相关案例,为进一步调研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