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至8月15日,法学院农民主体性构建实践团队成员刘儒同学和王泓鳗同学前往荣成市邢家村、虎山镇岳家村和乳山市夏南村、宅口村进行实地调研。邢家村党委书记姜忠强、岳家村党委书记张福民、夏南村党委书记王炳乾、宅口村党委书记张磊和各村村民接受实践团队访谈。
到达调研地点之后,团队成员分别对四村人居环境现状进行考察,通过调查问卷和口头访谈的形式了解各村人居环境整治所采取的方式与村民参与整治的积极性,并与各村党委书记进行交谈,了解村庄在人居环境整治过程中的整体运作机制,获取村庄下一步整治计划等相关信息。经过调研,团队成员总结样板村的发展经验,邢家村将志愿服务和信用与人居环境整治相结合,将人居环境整治与农民日常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岳家村通过落实“放管服“激发农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积极性,提高其主体意识。同时总结整治落后村庄的不足,在分析激励机制的现实困境基础上,多维度多层次探究其破解之道,提出相应措施。经过探讨与总结,团队提出激发农民主体性的激励机制不应只停留在物质层面,更应深入非物质层面的结论,应从根本上激发乡村主体的活力,提高农民对乡村的责任感、获得感和归属感。
通过对比分析各村现状,团队总结调研问题与各村整治经验,帮助团队成员在深入了解人居环境整治中农民主体性现状的基础上,提出构建农民主体性的相关建议,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农民主人翁作用,共建共筑美丽乡村。